深入推进依法治档工作,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检查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制定福州市鼓楼区档案局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9月-11月,具体时间以检查通知为准。
一、检查对象
全区各立档单位
二、检查方式和比例
从检查对象中按照三分之一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同一检查对象一般不连续两年安排检查。
三、检查内容
1.档案工作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2.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3.档案库(室)、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4.档案收、管、存、用等基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5.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6.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7.档案安全管理情况。
四、相关工作要求
1.每个检查对象开展1次现场检查,选派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工作。
2.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音像记录,填写《档案执法结果确认表》并当面交予受检单位。
3.检查人员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闽执法”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福州市鼓楼区档案局行政检查工作安排表
福州市鼓楼区档案局
2026年3月25日
附件
福州市鼓楼区档案局行政检查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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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事项 |
检查 依据 |
承办 科室 |
检查 内容 |
检查 方式 |
检查 频次 |
抽查 比例 |
是否 涉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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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第八条第二款 2.《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三条第一款 |
办公室 |
1.档案工作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2.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3.档案库(室)、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4.档案收、管、存、用等基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5.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6.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7.档案安全管理情况。 |
实地检查 |
1次 |
三分之一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