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程序 | 执法主体 | 救济渠道 |
| 榕鼓卫医罚﹝2026﹞3号 | 福州鼓楼区极光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91350102MAEC4P4T6G | 福州鼓楼区极光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 2026年4月13日 | 普通程序 |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