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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园林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7-18 15:36 来源:鼓楼区园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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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5月27日至8月2日,区委巡察一组对区园林中心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1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升政治站位,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1.强化思想认识。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区园林中心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同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就自身和分管的工作进行检视剖析,反思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责任。

  2.从严落实整改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园林中心党组落实区委巡察一组巡察区园林中心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在集中整改期间,多次召开工作例会和党组会,听取问题整改推进情况的汇报,分析整改工作中堵点、难点,研究解决问题的举措、办法,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着眼根本长久“立”。以巡察反馈的意见为镜子,认真对照反省、追根溯源、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类制度8项。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始终,抓好队伍管理和作风建设,拧紧责任链条,扎牢制度的“笼子”,做到长治长效,以巡察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城市绿化品质提档升级,助力园林绿化工作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到位

  (1)关于古树名木管养配合督促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古树名木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排查辖区内古树名木管养情况。巡察期间,已对钉钉子、使用明火、种植有碍生长的植物等问题立即安排整改,清理古树名木周边建筑垃圾,并通过设立警示标牌、发通知书等形式进行劝导。二是强化古树名木巡逻监督机制。制定《绿化科古树名木巡逻检查方案》,安排专人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巡逻检查,做好工作台账记录;截至目前,共发现、整改古树名木养护问题2处,形成古树名木巡逻台账2本。同时,开展古树名木巡逻检查要点专场培训共计8人次,并为管理主体责任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关于道路树木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道路绿化巡查工作。制定《绿化科绿化巡逻检查方案》,明确道路树木安全隐患巡逻检查与处置要点;成立道路绿化巡逻小组,实施网格化、清单化包片巡逻,确保不留死角,目前共发现道路与内河绿化问题267处,已全部完成整改,形成绿化检查台账11本。二是开展区管道路与内河绿化巡逻检查培训,认真学习《福建省绿化用乔木养护技术标准》《福建省城市行道树养护技术标准》等法规及行业标准,共计培训18人次。三是检查道路绿化社会化养护公司公众责任险投保情况,确保当行道树发生意外情况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予保险理赔。目前现有的区管道路及内河绿化、花箱与立体绿化等2个项目的养护公司均已落实公众责任险投保,并针对发生的意外事件,督促养护单位按保险程序履行理赔责任,防范化解风险,避免矛盾纠纷。

  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公园精细化管理水平存在差距

  (3)关于群众休闲体验感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组织各公园管理人员一线工人开展文明服务、志愿服务专题培训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和文明用语,营造文明和谐的公园服务氛围二是针对文明服务存在的问题,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并向市民游客征集公园管理意见;今年以来各公园共开展检查35次,收集意见建议50条,并已全部整改,切实提升公园服务质量。三是强化公园景区文明创建工作。各公园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点要求须知》,进一步完善文明旅游宣传标识和公益广告景观小品设置,做好卫生保洁、绿化养护、保安巡逻及文明劝导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2024年度鼓楼区第七届(2021-2023年)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工作。同时,在区属各公园设置爱心茶摊14处,为游客提供免费开水服务;乌山、屏山和国光等公园于2025年更新公益广告52处,提升文明服务和宣传力度。

  完成情况:已完成

  (4)关于重要设施建设提升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公园景区基础设施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各公园建立基础设施清单台账,督促养护单位做好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工作,2025年各公园共开展设备设施维修维护80项,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完好性。二是厘清设施维护更新职责,主动承担公园管理机构应有责任,及时更新提升公园老旧设施,补充栽植观花、观果树种,提升公园景观效果。2024年以来,温泉公园结合温泉水街建设项目,更新休闲椅134张、环公园步道1900米、儿童滑梯1座、花箱6个、保安岗亭5个、垃圾桶75个,维修钢桥1座、给水管道1800米、防腐木平台600平方米、邻水栈道100平方米、监控摄像头107个;屏山公园新建山体边坡挡墙2处(长约100米)、不锈钢防护栏杆130米、污水截水沟30米;黎明湖公园更新景观小品1个、木栈道10米、垃圾桶40个,安装绿篱400米,并刷新了公厕墙体、更换了大门;冶山春秋园更新座椅12张,安装绿篱850米;福道公园立足财政实际,积极谋划政策性资金储备项目,会同区属国企生成“金牛山(福道)城市公共空间提升改造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推进福道边坡治理和智能化设施维护提升;同时,各公园新栽植了碧桃、香妃樱、朴树、野鸦椿、合欢、红果冬青等各类景观树种67株。三是严把公园设施设备质量采购关。在实施设施设备采购过程中,根据采购目标要求,认真制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明确采购标的性能参数、使用要求,并加强招标、验收等各环节的审核、监督,严格把关设施设备采购质量,确保公园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完成情况:已完成

  (5)关于对社会化养护单位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养护监督管理工作。各公园严格按照《社会化养护管理实施方案》和养护合同要求,加强公园养护监督管理力度。2024年至今,各公园日常通过微信整改通知、书面整改通知、电话或当面约谈项目经理、反馈月度考评情况等方式督促养护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开展养护工作业务培训,促进养护质量提升。针对乌山、黎明湖、屏山及冶山等公园的社会化养护单位在2024年度养护过程中存在养护质量持续不达标问题,在多次督促整改无效的情况下,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后解除与该养护单位原定2025-2027年养护合同包,于2025年2月重新招标新养护单位。二是落实公园标识牌、设施的检查更新,并做好日常巡逻,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2024年,福道公园更新导览图36面、多方向立柱指示牌39个、休息亭指示牌4个、附墙标识牌135面、花草牌和卫生间标识牌61面、石刻标识1个。2024年12月,黎明湖公园更新破损的垃圾桶40个,并全面排查区内的凉亭白蚁侵蚀情况,修补凉亭4个。三是加强公园范围内宗教场所的安全巡查,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2025年春节期间,针对民间香客到乌山寺庙祭拜人流多的特点,乌山历史风貌区加强安保值守力量,特别是在除夕夜,管理处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疏导人流、防范火灾。同时,向乌山各庙宇发放安全提示函,提醒庙宇主体责任单位落实好安全措施,配齐灭火器材,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

  3.绿化工程及养护项目监管不力

  (6)关于未严格把关工程进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工程进度把关控制,推进“设计-施工-养护-移交”全周期管理,切实提升园林绿化工程实效性与可持续性。在区属19所学校屋顶绿化项目中,茶园山中心小学等8所屋顶绿化已移交学校管理;延安中学屋顶绿化因屋顶渗水,已按校方要求拆除;林则徐小学等10所屋顶绿化,由于施工方未配合整改补植,停止费用结算,由校方自行决定用途,如作为栽培实践、植物科普等使用或作为隔热层保留等。二是组织人员学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行业规范性文件,提升工程人员专业素养。

  完成情况:已完成

  (7)关于工程项目后期跟踪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设立项目竣工跟踪台账,积极推进已竣工项目的结算送审工作。截至目前,①原未送审工程8项(金额895.5万元),现已送审6项(金额779万元),余2项(金额116.5万元)未送审;②原未审结的工程5项(金额685.7万元),现已审结3项(金额556.4万元),余2项(金额129.3万元)未审结。二是在后续工程项目管理中,安排专人与施工方对接工程结算送审工作,明确每个项目节点,对于进度滞后的项目及时分析问题原因,加强督促、协调工作,确保竣工项目结算送审工作有序推进。

  完成情况:未完成

  (8)关于养护项目监督考核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道路绿化监督考核力度。开展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推行分片制、清单检查方式,每月对街头小公园等各养护项目进行全面巡查,目前已形成绿化巡逻台账11本。巡察期间发现的文林南路等6处街头小游园绿化斑秃、杂草丛生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扣除养护单位相应养护费用。自巡察整改以来,根据日常道路绿化巡逻检查情况,已扣减区管道路绿化养护单位养护费用共计16.5万元。加强公园景区日常养护巡查工作,监督养护单位按养护实施方案和合同履行好公园养护责任。对照管养合同标准,各公园现场管理人员每日对公园卫生保洁、绿化养护,保安值守等各项工作开展巡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不足。同时,2025年以来,区园林中心领导干部对公园的管养情况开展“四不两直”随机检查35次,并将日常检查和随机检查情况计入月度管养评分结果。三是认真履行公园管理监督职责。委托中国城建院福建分院制定《鼓楼区属公园社会化养护管理费用测算办法(试行)》,重新对各公园养护标准进行核定,2019年-2021年期间温泉公园多支付养护单位的费用5.6万元已追回。开展公园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严肃考核标准,杜绝考核走形式的问题发生。2024年度,区属各公园根据月度考核评分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扣减养护费合计110.5万元。

  完成情况:已完成

  4.防范化解风险意识不强

  (9)关于安全生产意识夯实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园林中心及下属单位已为所有临聘员工(共41名)购买工伤险或人身意外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降低单位用工成本与风险二是督促各公园社会化养护单位购买公共责任险及企业一线工人人身意外险,防范化解风险,避免矛盾纠纷。经查,各公园现社会化养护单位已购买公共责任险及一线工人人身意外险。

  完成情况:已完成

  (10)关于保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计算机保密管理。在所有非涉密和涉密计算机上分别张贴保密提示、设置保密标识,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2024年接受区委保密办对单位办公电脑的运行情况检查,未存在保密安全问题。二是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涉密人员信息档案,划分好涉密等级,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2025年初,本单位保密工作专职干部调整后,按要求填写离任交接清单,确保工作不断档。每年选派保密干部参加区级保密工作线下培训,并完成2024年度全国保密教育线上培训课程。三是完善保密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区委保密委工作要求,按照考核标准完成2024年保密工作台账报送工作,并按照季度时间节点及时报送保密工作信息。

  完成情况:已完成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11)关于“八个纳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八个纳入”的要求,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日常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在2024年度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中,认真总结了一年来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完成情况:已完成

  (12)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统筹谋划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夯实学习内容,2024年和2025年均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认真组织相关内容的学习,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认识。

  完成情况:已完成

  (13)关于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定期召开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专题会议,聚焦重点环节,认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隐患,全方位、多角度掌握园林部门动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党组会议,结合当前国内外形势特点和园林工作实际,专题分析研判区园林中心及下属单位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隐患,并将研判情况在党内进行通报,提醒、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注意防范政治风险。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方面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

  (14)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电话、发函、走访等形式向违规发放高温津贴、行车补贴、书报费等人员发送清退通知。截至目前,乌山历史风貌区违规发放的高温费4160元、行车补贴8400元、书报费2070元均已全部收回;福道公园违规发放的高温费合计30216.9元,已收回6名人员高温费22524.15元,尚余3名已离职人员的高温费7692.75元未收回二是全面开展自查工作,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通知规定要求,强化审批流程,严格把关年度相关津补贴发放项目、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三是强化内部监督,由我中心分管领导带队,对区园林中心及下属单位的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违规问题。目前未发现再次违规发放的情况。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于2025年4月9日组织财务、人事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财务规范,提升履职能力。

  完成情况:未完成

  (15)关于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电话、发函、走访等形式向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人员发送清退通知。截至目前,①乌山历史风貌区超范围工会福利累计12161.32元,在巡察期间已全部收回。②园林管理所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累计8690.63元,在巡察期间已全部收回。③福道公园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累计10.13402万元,收回55720.32元,另外超范围发放的退休返聘人员原在职时缴纳至工会账户的个人部分合计11617.03元,经取得相应人员同意作为抵扣金额,余34002.85元未收回。二是强化工会会员管理,及时掌握会员调动、退休等情况,及时更新人员底册。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单位工会会费缴纳、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目前未发现再次违规发放的情况。三是加强法规政策学习培训。于2024年4月8日,集中组织区园林中心及下属单位的工会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工会法规政策文件,明确工会经费使用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严格工会福利的审批、采购、发放等管理流程。

  完成情况:未完成

  2.工作作风有待夯实

  (16)关于为民办实事意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12345诉求件办理质效。建立“经办-负责人-业务分管-12345分管”4层审核机制,确保办件质量;组织12345经办、分管领导参加鼓楼区12345热线工作培训会,学习《福建省12345平台-用户操作手册》《12345群众诉求办理常见问题及处置建议》等相关文件,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二是建立12345延期件、许诺件台账,对于无法立即完成的诉求件,做到有后续、有跟进、有落实。自巡察整改至今,共办理12345诉求件826件,按时办理率、满意率均达100%。

  完成情况:已完成

  (17)关于会风文风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端正会风、严肃会纪。将端正会风、严肃会纪作为提升执行力和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密切做好与区委办、区政府办及其他部门的对接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接收区委、区政府各类会议、调研活动通知并反馈参会领导,参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按要求认真落实好请假报告及替会传达制度。二是加强文件审核把关。强化业务经办、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四个层级的责任意识,从行文立意、体例格式、逻辑表述等细节抓起,把文稿起草、审核,确保文稿规范、准确、完整三是强化公文办理业务能力培养。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和《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实用文件汇编》,每年选派人员参加区里组织的办公系统业务培训。

  完成情况:已完成

  3.物品及服务采购不规范

  (18)关于招标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福州市鼓楼区园林中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就适用范围、内控机制、采购流程、问题处置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各环节、各流程的法规依据、职责分工、办理方式及有关要求。二是严格执行采购法规。按照投标保证金管理的规定,根据采购标的特点、风险控制管理需要,在法定投标保证金收取上限范围内合理设置投标保证金金额。同时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加强询价采购活动的内部审核把关,防止拆分采购等不规范问题。三是集中组织人员学习国家《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汇编(2023年版)》等法规政策文件,熟悉采购法规和要求,掌握采购流程,依法依规开展各项采购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

  (19)关于部分询价采购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省、市、区财政部门最新的政策法规,重新修订了《福州市鼓楼区园林中心自行采购内控制度》,调整、新增了有关条款,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活动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强化内部监督和审批流程。二是组织采购负责人、经办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询价采购的程序和要求,并加强小额、零星采购活动的审核把关,提高申报、审批手续的规范性。我中心分管领导带队于2025年4月14日、17日分别对乌山和福道公园的采购工作和账务工作进行检查,现场纠正2个问题。后续工作中,区园林中心将加强内部监督,每半年由中心分管领导组织财务、采购人员对各单位的采购工作开展交叉检查一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4.执行财务制度不到位

  (20)关于未足额收取国有房产租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期间,已收回泮洋小区1#403单元房产2018-2024年期间在住2名职工租金3906元,余1名职工于2024年3月离职后至今无法取得联系,尚欠房租5115元未追回。二是目前有1名职工住在泮洋小区1#403单元,已按照《福州市住房委员会关于福州市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房委〔2001〕02号)规定定期收取租金,截至目前,已收取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租金共计0.14万元。

  完成情况:未完成

  (21)关于报销财务费用审核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12月超标准报销4人赴罗源精准扶贫伙食补助合计240元)已于2021年10月22日收回并上缴国库。集中组织区园林中心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学习《福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政策文件,进一步提升财务报销管理规范化水平,并加强报销审核管理,严格财务报销手续,按季度公示差旅费情况并接受监督。2024年以来共有3笔差旅费1393元,均严格按规定标准报销。

  完成情况:已完成

  (22)关于往来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集中组织财务人员专题学习《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领会政策要领,提升工作水平。二是完善往来账目台账管理,定期检查往来账目。截至目前,区园林中心及下属单位往来挂账其他应付款994.61万元,已分门别类按要求完成958.46万元往来款处理,余36.15万元需进一步梳理

  完成情况:未完成

  (23)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集中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福州市鼓楼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思想认识。2017年园林中心购置的食堂风机组件及辅材1.13万元于2025年1月31日入账处理,并录入固定资产卡片。二是定期检查固定资产回收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回收的情况进行预警和督促。2024年11月报废空调消毒柜等4件固定资产由福州福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回收,回收金额共计545元已上缴国库

  完成情况:已完成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有力

  (24)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认真履行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的规定,守好“责任田”。同时,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列入2024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检视剖析。2025年4月9日,召开了2024年度党组班子述责述廉会议,班子成员对照5个方面的内容逐一进行了问题查摆,并开展了民主测评,形成述责述廉情况报告报送区委。二是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制定《福州市鼓楼区园林中心谈心谈话工作制度》,规范谈心谈话机制,加强日常教育,把功夫平时、下在第一道防线对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自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区园林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民主生活会及传统节假日之机,累计开展谈心谈话64人次。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在2024年中秋国庆、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分别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强调注意事项加强业务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的统筹谋划,于2025年2月10日及时开展了黎明湖等5个区属公园的社会化养护招标工作,确保公园管理养护过渡衔接有序、不断档。

  完成情况:已完成

  (25)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责落实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将继续加大对区园林中心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政治监督、两节“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日常监督等,加大对园林绿化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津补贴发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及时发现问题。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日期间,根据《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赴鼓楼区园林中心、鼓楼区乌山历史风貌区服务中心等2家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共计2次,共发现不规范问题4条,向区园林中心制发纪检监察建议1份,督促其立整立改并建章立制。根据巡察报告反映福道公园服务管理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于2025年3月5日、7日、11日,到福道公园调查收集相关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证据材料,督促福道公园服务中心主动做好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退缴工作。2025年3月18日,现场监督检查了区园林中心202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直三营巷口袋公园)建设推进情况,督促区园林中心要建好管好口袋公园,让民生工程真正惠及群众。2025年4月18日,监督检查12345平台转来涉及区园林中心的投诉件,到区园林中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与区园林中心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了解整改推进情况,督促区园林中心党组落实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26)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严,部分重大事项未经党组研究决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遵循党管一切、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重新修订完善《鼓楼区园林中心党组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党组议事决策原则、范围、程序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规则。二是加强对党内工作、人事工作(干部任免、聘用人员管理、评先评优等)、政府采购、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决策。2024年9月招收的1名临聘人员,严格按照程序规范,经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后报请区分管领导同意,并向区委编办和人社局复核、备案。将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纳入党组研究决策范围,并作为财务支出的依据,要求财务加强审核;2024年5月以来按规定研究审议10万元以上支出事项28项。三是区分好党组会与主任办公会的职能界线,加强和改进党组的集体领导。2024年5月份以来,按照制定的党组议事规则,共召开党组会议25次,集体研究审议了70个议题事项,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接受纪检监督。

  完成情况:已完成

  (27)关于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由班子成员先讨论表态后,“一把手”作最后总结表态。2024年5月以来,区园林中心共召开党组会议25次,针对每项议题,在班子其他成员发表完意见后,党组主要负责人在综合各方观点的基础上最后表态。二是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组议事规范。2024年以来,对于列席党组会的非党组成员,只提建议,不参与表态。三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认真学习《党组会回避制度》,全面了解需要回避的情况,对会议议题涉及当事人或其亲属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及时提醒当事人回避。在2024年7月3日和2025年1月14日召开的党组会中,涉及党组成员岗位任职、职级晋升的议题内容,当事人均进行了回避,未参加讨论决策。在今后党组议事决策中,党组将始终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决策公平公正。

  完成情况:已完成

  2.机关党建工作不扎实

  (28)关于抓党建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党组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为区园林中心机关党建发展把好方向。2025年2月14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分析区园林中心2024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全面梳理成效与不足,认真谋划2025年党建工作重点与方向,切实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稳步前行。同时严格区分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职能,做到一般工作由主任办公会议定,党的建设、理论学习、意识形态、重大工作事项等由党组会议定,避免会议职能混淆

  完成情况:已完成

  (29)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开展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过程中,支部书记代表区园林中心机关党支部通报了上一年度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与会19名党员对照“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等4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查摆,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党员相互间根据个人在平时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表现,秉持实事求是、“治病救人”的态度认真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直指问题核心,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切实提高了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二是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流程。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筹备期间,严格按照区直机关党工委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会前准备工作,认真开展了集中学习和谈心谈话活动,党员之间敞开心扉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充分了解彼此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与困惑。在民主评议环节,如实通报支部党员总数、优秀比例以及优秀名额,明晰测评要求,并严格按“优秀”等次比例推选优秀党员。

  完成情况:已完成

  (30)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存在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教育,强化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根据党组织人员变动情况,建立动态台账,及时、规范地开展组织关系接转,确保党员管理工作无缝衔接。截至目前,已对在单位工作超过6个月的5名党员办理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同时对3名已离开单位或岗位调整的党员办理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切实保障党员在流动过程中组织管理的连贯性,为党建工作的有序开展筑牢基础。

  完成情况:已完成

  3.选人用人工作存在不足

  (31)关于选任干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集中组织区园林中心及下属单位人事工作经办学习《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关于印发〈鼓楼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鼓委〔2007〕41号)、《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组织部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沟通和备案等工作的通知》(鼓委组干〔2012〕97号)及《鼓楼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并将相关材料汇编成册方便日常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列入党组议事议程,集体研究决策,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5月以来,区园林中心及下属单位共计6人次的职级晋升、岗位调整等人事工作均严格按规定的要求、条件、程序开展选人用人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

  (32)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办公室 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区人社局《关于<福州市鼓楼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等文件规定,2023年以来,对1名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使用,已按规定程序经党组研究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向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复核报备,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在2024年11月到龄后终止与其签订劳务协议。

  完成情况:已完成

  (33)关于临聘人员使用未按规定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使用,理顺园林中心绿化科与园林管理所的职能分工,已调整了绿化科人员的岗位配置,并依据岗位实际工作内容制作相应的岗位牌,区分好园林中心和园林管理所编外聘用人员用人岗位。

  完成情况:已完成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34)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开展巡察问题整改“回头看”,在巡察期间,已全面盘点梳理园林中心及下属单位公车主、副油卡管理使用情况,对已停止使用的2张主油卡和12张副油卡进行销户、挂失处理,并退回留滞油卡内的余额757.95元。根据目前在用的园林绿化作业车辆实际,保留1张主油卡和5张副油卡,并完善了《鼓楼区园林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好公车使用一车一油卡制度。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和措施

  (一)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工程项目后期跟踪意识不强的问题。

  具体推进措施:目前尚余2个工程项目未送审,主要是由于施工方未提供或补充关键评审资料;另有8个工程项目正在评审中。后续将建立项目竣工跟踪台账,安排专人负责跟进相关项目结算送审进度,加强督促与协调工作。对于进度滞后的项目及时分析问题“症结”,并坚持分类施策,一是对于因施工方未报送材料无法送审的项目,已通过发函的方式督促施工方尽快编制材料送审。二是对于施工方长期不配合整改,无法推进结算送审工作的项目,积极向区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等单位咨询处理意见,谋求解决办法,确保竣工项目结算工作有序推进。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具体推进措施:目前尚余福道公园3名已离职人员的高温费7692.75元未收回。福道公园服务中心成立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工会福利清退领导小组,将持续通过电话、去函、走访等形式向3名已离职人员发送清退通知,详细说明清退原因、政策依据及金额对于有疑问的员工,安排专人沟通解释,劝导退回违规发放的高温费。福道公园服务中心将持续做好有关人员思想工作,争取收回剩余违规发放的高温费,力争完成整改任务。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关于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的问题

  具体推进措施:目前尚余福道公园已离职员工工会福利34002.85元未收回。福道公园服务中心成立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工会福利清退领导小组,将持续通过电话、去函、走访等形式向超范围发放的已离职员工发送清退通知,详细说明清退原因、政策依据及金额对于有疑问的员工,安排专人沟通解释,劝导退回超范围发放的工会福利。福道公园服务中心将持续做好有关人员思想工作,争取收回剩余超范围发放的工会福利,力争完成整改任务。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关于未足额收取国有房产租金的问题

  具体推进措施:目前尚余区园林中心原临聘人员黄某临房租5115元未追回。2024年3月,黄某临在未向单位说明个人有关原因的情况下突然自行离职,且联系电话关机,至今无法取得联系。下一步,将积极采取多渠道方式努力与黄某临取得联系,持续开展所欠房租追缴工作,力争完成整改任务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5.关于往来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具体推进措施:尚未清理的往来账共计36.15万元,包含两笔款项,第一笔为区园林中心“收温泉公园扩湖移树款”34.20万元,因历史遗留其他应收款未处理,占用了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园林中心的银行存款,间接导致该笔款项无法上缴国库。第二笔为温泉公园“投标保证金”1.95万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和收款单位的梳理。区园林中心及温泉公园服务中心将加大其他应收款处理力度,协调区财政局及有关单位理清历史遗留问题,作好账务处理工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下一步,区园林中心党组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深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自觉把整改成果与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工作融为一体,切实把整改任务转化为谋划工作、破解难题的实际行动,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园林绿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564692;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道山观弄1号;电子邮箱:fzglylj@163.com。

  福州市鼓楼区园林中心党组

  20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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