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提升执法工作质效,结合我局实际,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营造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保障
局执法工作由企业服务科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按职责开展,共同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三、检查时间
2026年1月至12月。
四、检查要素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上,每个月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原则上全年针对相关企业开展一轮执法检查。以上工作安排将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动态调整。
五、检查方式
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经营方式与检查工作实际需要,
确定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核查、书面检查、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
六、检查工作流程
(一)检查活动
检查人员在开展检查活动时,应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意图和检查流程,并要求市场主体予以配合;核验市场主体在场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检查要点、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做好调查取证及证据固定工作,保存好市场主体提交的检查材料,将具体检查情况录入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市场主体。
(二)结果处理
需要进行公示的,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于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自检查结果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受理被查市场主体提交的、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相关申请材料,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应按规定予以及时更正,无错误的予以维持;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反馈。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情形,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应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应交相关部门处理。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