崎上路华大1-11号地块旧屋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也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榕(鼓)土征告〔2019〕2号],上述项目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范围以选址工作红线图为准)。按照《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拟于2019年9月5日上午9:30在崎上1-1号公开抽号选取两家评估机构作为上述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分户评估机构及备选机构。届时请被征收人或推选的代表到现场参与监督。
附件:福州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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