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洋垱旧屋区改造项目需要,经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鼓房征〔2018〕14号文件批准,决定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过洋垱旧屋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鼓楼区温泉路西侧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选址工作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话:87517092。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鼓楼区统建房屋征收工程处,现场办公地址:温泉路94号省外贸宿舍11号楼201单元,电话:18050149251。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自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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