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办理消防验收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建议精准反映了目前我区乃至全市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申请经营场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我区作为住建部确定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试点区,试点期间,为解决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审验难点、堵点问题积极进行尝试与探索。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消防审批流程事宜
鼓楼区小型场所数量庞大、业态转换快、装修投入小,如按照常规流程申报消防审验手续,市场主体在小型场所装修工程资金、时间成本上的投入将大幅提高,也不利于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经借鉴南京、上海、烟台等城市经验,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2022年2月27日区政府出台《鼓楼区优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便民提效若干办法(试行)》(鼓政办〔2022〕21号,以下简称“《办法》”,详附件1),简化了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及500平方米以下部分火灾风险较低的建设工程(含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此类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原先7项减至4项,企业前期材料准备时间由平均7天缩短至平均3天,大幅降低了企业申报消防审验财务和时间成本。因《办法》已过2年试行有效期(即2022年2月27日至2024年2月26日),应辖区广大中小型商企申请沿用简化政策的诉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办法》中简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版块内容继续沿用至2024年12月31日,沿用期间如省、市建设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其规定为准。
二、关于存量场地消防审批事宜
2021年初,因《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相关文件的出台,大批已取得消防审验手续未再进行装饰装修的校外培训机构,因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需重新取得存量场所的消防审验手续。但根据《消防法》第十条相关规定,不涉及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无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为缓解中小型培训机构办学压力,破解政策矛盾问题,经时任区领导签批同意,我局制定了存量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现场核验的政策:由校外培训机构向我局书面提出现场核验申请,提交经营场所原消防审批资料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材料后,我局根据提交资料对培训机构场所进行现场消防核验,在确认使用场所未进行涉及消防设计的装饰装修行为后,由我局出具现场核验意见并函复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持我局出具的意见至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手续。截至目前,我局已办理13宗现场核验项目。
三、关于场地性质兼容问题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试点工作期间,我局积极向省、市主管部门呼吁研究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可开办场所性质兼容问题,但经市城乡建设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沟通,未同意校外培训机构可开办在“商务金融”(即办公)场所内。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福州市既有建筑使用功能正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榕建消〔2022〕4号,详附件2),目前校外培训机构允许开办在产权证明文件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商服(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的场所范围内。
专此答复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