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鼓楼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鼓楼区教育局 鼓楼区财政局 鼓楼区物价局
2017年11月27日
鼓楼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
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为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和“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的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号)、《福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州市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法(试行)》(榕教综〔2017〕16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构建公平公正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二孩政策带来的新需求、新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入民办园贵”的问题。
二、购买服务
区政府自2017年起,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辖区内就近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
(一)购买主体。区教育局是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的主体。
(二)承接主体。鼓楼辖区内自愿申报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购买机制。在市场培育扶持期间(2017-2020年),采取承接主体自愿申请、区教育局组织认定的方式进行购买服务。培育扶持期满后,视承接主体市场发展情况适时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购买内容。政府在保证园所参加普惠前后保育教育费收入不变的前提下,以合约方式要求园所限价,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双方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约,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购买服务资金、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最高限价不超过同级别公办幼儿园(自收自支档)保育教育费的1.3倍。
(五)购买服务资金。按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四个等级,采用定额和差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助,辅以奖励措施推进巩固。具体如下:
1.定额补助
四个等级幼儿园的补助标准依次为:省示范园400元/月·生、市示范园350元/月·生、区示范园300元/月·生、普通园200元/月·生;以实际在园幼儿数为单位进行补助,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其中定额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由市财政补助50%,区财政补助50%。
2.差额补助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最高限价且享受定额补助后,保育教育费总收入仍低于参加普惠前的,其差额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足。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以实际在园幼儿数为单位进行补助。(计算公式:差额补助标准=园所加入普惠计划前的保教费标准-普惠后家长缴费标准-定额补助标准)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最高限价且享受定额补助后,保育教育费总收入等于或高于参加普惠前的园,不享受差额补助,执行协议定价。(计算公式:协议定价标准=园所加入普惠计划前的保教费标准-定额补助标准)
(3)核定人数:参加普惠前在园幼儿数(以2017年9月数据为准)高于核定人数的园所,每年补助人数的上限为该园参加普惠前实际在园幼儿数;参加普惠前在园幼儿数(以2017年9月数据为准)低于核定人数的园所,每年补助人数的上限为该园的核定人数。
3.奖励措施
(1)每学年末,年检合格且同意续约的园所,参照公立园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和安保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参照区属公立园330元/生/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安保经费参照公立校12万/校/年的标准进行补助。
(2)凡加入普惠园行列的民办幼儿园,在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定、骨干教师培训、考察学习等方面列入鼓楼区教育系统计划分配名额,与公办园享受同等待遇。另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教师轮岗或跟岗交流机制,吸引更多园所加入普惠园(具体配套政策另行制定)。
(3)依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增设其他奖励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办学。符合当前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经区教育局审批,取得民办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行为符合规范要求。
(二)科学保教。办园条件基本达到《福州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保育教育质量基本达到当地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水平。
(三)合理收费。幼儿园收费项目符合规定,保教费在政府最高限价范围内以合约形式报备,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且在同一认定周期内,保教费保持稳定(等级提升的除外)。
(四)安全管理。无安全隐患,申报前一年及本年度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五)合法经营。合理设置财务岗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并定期进行年度财务审计。不存在经营权或管理权纠纷,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申请前社会满意度较高。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鼓楼区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1.评审。区教育局成立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资料复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幼儿园名单。
2.公示。区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初步认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区教育局应进行复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召集拟认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签署《鼓楼区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
(二)认定。区教育局负责“鼓楼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文认定和授牌工作,并抄送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和上一级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备案。
(三)公告。区教育局发文认定后,将普惠性幼儿园的名称、等级、地址、电话、收费标准、办学规模等信息在区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告。
五、工作机制
(一)资金申领。参与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向区教育局提交资金申请;区教育局、财政局于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核实确认后填报《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教育服务定额补助资金申报表》提交给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相关申报材料后送市财政审核报批后下达市级普惠园补助资金,区教育局根据相关审批材料将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普惠性项目幼儿园。拨付方式可以参照工程款模式,分期支付。
(二)退出机制。经认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期限为2017-2020年。如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普惠性行列的,须提前一学年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原则上以学年度为周期,不批准学年中退出。如中途退出,应无条件退还政府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
在有效期内幼儿园证照资料内容有变更的要及时向区教育局补充备案。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统筹。区财政局和教育局要及时拨付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或挪用。
(二)建立台账。区教育局、财政局要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台账制度,防止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的行为发生,确保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资金安全、高效实用。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日常运转、设备设施改善提升、教职工工资、业务培训等,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对外投资以及清偿债务、投资方分红等。
(三)强化监督。区教育局应公开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应建立资产和财务管理机制,建立幼儿园财务年度会计报告制度,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向区教育局备案。受委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从省财政厅公布的优选库中抽取。
(四)法律责任。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存在违规使用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新申办园所如申请加入普惠性幼儿园行列,补助方式为:一是一次性给予每班10万元的开办补助;二是办学满一年,由区教育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办学情况评估,符合普惠性民办园申报条件的即可正式认定并授牌,享有奖补资格。
(二)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投入的定额和差额补助经费之和,原则上不超过政府对同规模同等级公立幼儿园投入经费。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细则解释权归鼓楼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