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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8月13日)

时间:2021-08-13 11:26 来源:鼓楼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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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鼓楼区六一中路分公司宠物医院项目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的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532264

  传  真:0591-87528458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89号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32号窗口

    编:35000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鼓楼区六一中路分公司宠物医院项目

鼓楼区

福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鼓楼区六一中路分公司

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福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鼓楼区六一中路分公司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中路119号银华村01店面04、05区域,主要经营动物诊疗服务、宠物美容服务、宠物食品用品批发零售等。

1.医疗废水应经小型医疗废水一体化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能力300L/d)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的预处理标准,与生活污水、宠物美容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放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企业应加强室内通风,并采用除臭剂进行室内空气净化,消除难闻的或有害的气体,预防由细菌和寄生虫引起的疾病;对宠物产生的粪便及时清理,美容室、洗浴室、住院室进行定期清洁消毒,通过采取安装新风系统、加强通风换气及摆放除臭剂等措施消除难闻的异味。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其臭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3.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采取消声降噪措施。工作人员应合理喂食,避免宠物因饥饿或口渴而发出叫声,有效控制宠物活动噪声;同时减少人为的骚扰、驱赶;对病房采取一定的隔声减噪措施,保证西侧边界噪声的排放可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表1中的4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的排放可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表1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应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须按规定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移工作,杜绝二次污染。生活垃圾要袋装处理、定点收集,及时清运。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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