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2月2日对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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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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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入海排污口名称 |
建设单位 |
入海排污口位置 |
备案编号 |
决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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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祥坂分公司 入河排污口设置 |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祥坂分司 |
鼓环审决定﹝2020﹞1号 |
2020-12-2 |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