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753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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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89号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32号窗口
邮 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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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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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三博福能脑科医院 |
鼓环评﹝2019﹞006号 |
20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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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州公园~华屏Ⅱ回110kV线路工程 |
鼓环评﹝2019﹞007号 |
2019-7-24 |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