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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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89号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32号窗口
邮 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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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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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体艺综合楼项目 |
鼓楼区 |
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拟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23号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校园红线范围内建设一栋体艺综合楼,建筑面积23124.02m2,共13层(地下2层,地上11层),综合楼内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实验室、游泳馆、各类教室等)、生活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学校规划学生人数将增至3600人,教职工205人。 |
1、项目同步铺设雨、污水管,实行雨污分流,运营期间实验废液及实验室第一道清洗废水等应在实验室内单独收集并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室内其他废水应经中和池处理后、食堂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经化粪池接入市政管网。 2、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通过排烟管道高空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后、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专门排烟管道高空排放。 3、排风排烟设备、水泵房、备用柴油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治理措施。 4、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实验室按规范和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实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药品、试剂及其包装物等危险废物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 5、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过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扬尘、污水等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现场应采取喷淋、围挡等切实有效的压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产生固废应尽量回用,不可回用部分及时相关单位清运处理;施工废水应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能回用的应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排入附近河道。 |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