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关于编制2015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时间:2014-09-30 10:05 来源:鼓楼区财政局
| | | |

鼓财〔2014〕362号

 

区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做好2015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完整性原则。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编制,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统一编制综合财政预算。
    (二)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要如实填报,部门收支预测必须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需要为依据,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科学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科学。
    (三)重点性原则。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财政资金要优先确保教育、科技法定增长以及保障改善民生的投入,保证区里重点社会事业项目和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严格控制一般性项目支出和行政运行成本,体现有保有压的精神。
    (四)绩效性原则。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应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逐步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制度,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是部门预算年度从不同来源取得的收入计划。各单位应加强收入的预测分析,结合近几年实际取得的收入,充分考虑2015年的增、减收因素,合理编报收入预算,避免实际执行结果和年初预算的差距过大。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部门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请认真阅读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各单位的“一上”基本支出预算以2014年9月份为基期月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各部门要对“一上”预算上报的项目严格把关,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规模控制。原则上专项业务费支出和发展性项目支出的编报数不得突破上年预算安排数(剔除一次性因素,下同)。确有特殊事项需要突破控制规模的,须提供明确详细的安排依据,逐项专题说明。新增项目应先通过项目调整或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时间安排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仍实行“二上二下”的工作程序。“一上”预算编制采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并上报的方式。各部门应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审核汇总的部门预算建议数上报区财政局各户管员处。同时,将《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文字说明另送区财政局事业监督科一份。
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应在2014年11月7日前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表(附件2、3),并提供截至2014年10月的会计报表。
    四、工作重点
    (一)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将厉行节约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推进厉行节约财政财务制度建设。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坚持过“紧日子”,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完善公务卡制度,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二)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支出预算的事前评审机制,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各部门要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做好部门待分配项目的分解下达工作,部门待分配项目要尽量在6月30日前分配下达,超过9月30日仍未落实到具体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财政部门可视情况收回总预算。对于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执行的项目,以及无需再支出的据实结算项目,可收回总预算重新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三)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力度
    对区本级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原则上收回区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原则上收回区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
    (四)试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3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闽财预[2014]98号),试点区属国有企业应认真测算各类国有资本收益,完整编制国有资本收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五)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和市级财政的统一部署、指导下,稳步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步伐,逐步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意识,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反馈机制,做好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
    (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福建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年)》,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填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2015年项目预算资金占本部门项目预算资金的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并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预算年度结束后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附件:1、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录入表编报说明
          2、2015年鼓楼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3、2015年鼓楼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2014年9月23日

相关链接相关链接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