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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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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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举措》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鼓楼区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举措》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鼓楼区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对标一流水平,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深入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围绕整体优化目标,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制度、弘扬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出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举措。 一、优化提升市场环境,推动企业公平竞争 1.畅通市场准入渠道。按照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范化,推行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持续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省内迁移流程,有序推进歇业备案。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和居留审批,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鼓楼公安分局、区商务局) 2.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着力打造非垄断性的竞争机制和场所,破除有碍竞争公平性的各类因素。建立政策措施清理长效机制,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法规、政策精神以及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策措施。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健全隐性壁垒线索发现、认定、处置全流程网上办理机制。持续清理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壁垒。配合上级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功能,优化远程异地评审场地分布,推动远程异地评审实施更加灵活。配合实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数字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 3.加强要素支持。加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育力度,推动鼓楼区G类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新通过备案的单位给予补助。推进数字仲裁庭建设,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强化劳动监测预警平台应用,提高劳动关系数字治理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出多样化涉企贷款、续贷产品,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人社局) 4.完善监管执法。完善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创新信用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有机融合,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推广信用承诺制度,积极探索工程建设领域交易活动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激励及约束作用,探索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模式。在更多领域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数字办、区法院) 5.提升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推广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进一步压减报装办理用时。推动电力业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共享互通,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拓展公共数据信息共享范围,进一步扩大低压用电报装“零投资”范围,服务“开门接电”,优化《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协议》,加强对电力可靠性供应约束,提升企业办电体验感。对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绿化、涉路施工等许可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对同一路段涉及多个接入工程施工,综合优化选线方案及道路开挖计划,避免同一路段重复开挖。(责任单位:鼓楼供电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城管局) 二、优化提升法治环境,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6.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深化跨域诉讼服务。加快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融合提升线上线下服务。优化涉外法律服务,深化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内容,完善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功能,为海内外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法商融合服务。(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 7.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包容审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加快企业破产制度建设,推动企业破产制度运用科学化规范化,优化“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加强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建设,完善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府院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8.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加快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推动建立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纠纷专业调解,发挥“李振云法官工作室”品牌优势,把调解延伸至高新园区。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开展替代性争议解决交流合作,积极开展涉外案件委托委派调解工作,促进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公正高效多元解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三、优化提升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9.打造内外联通循环通道。用好国际国内两类规则,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强与国际规则、执法监管的对接合作,推动进出口贸易与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互联互通和运输便利化。推动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科研用物资进口通关手续。(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0.发挥平台载体作用。建立常态化外资企业沟通服务机制,构建闽商群体的海外发展平台。发挥商会和侨联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帮助处于同一东道国或产业链的闽商抱团取暖、携手互助、优势互补。做优“9·8”投洽会、“海丝”博览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国际展会平台和海外仓等国际仓储平台。支持企业探索国际产业园建设新模式,积极发挥平台对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侨联、区数字办) 11.优化跨境贸易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强化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展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宣传,组织企业申报跨境电商扶持政策。配合开展“福品销全球”活动,组织民营企业赴境外参加优质重点展会,推动实现“福品卖全球、全球买闽货”。对民营企业在国际商标注册、国际通行认证、境外参展拓市场、进口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优化提升政务环境,便利企业生产经营 12.推进高频事项集成办理。加大协同化改革力度,整合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政务服务要素,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完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建设,深化水、电、气、网窗口共享,提供公共联办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审改办)、区数字办、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园林中心、鼓楼供电服务中心、区医保局(医保中心鼓楼管理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3.优化审批管理。全面细化梳理“五级十五同”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完善工程建设审批与行业监管系统,探索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在线管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无纸化高效审批。(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构建线上线下涉企服务体系。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和服务体系,拓展电子证照应用领域,规范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实现电子证照数据及时有效归集和共享。加快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扩大政策覆盖面,推动涉企财政资金直达快享,以“一企一档”为支撑,提升“免申即享”政策比例。(责任单位:区数字办、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5.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持续升级电子税务局、智慧税务自助云厅等线上线下办税缴费终端和场所,推动税费服务从线下为主向线上和线下并重转变。打通信息数据壁垒,集成税费、信用、资质等多维数据,便利企业办理纳税。加大智慧税务建设力度,归集税费优惠政策,实现碎片化、标签化,统一发布政策宣传产品。(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6.拓展鼓楼特色服务。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持续优化服务企业“一线处置”机制,用好“企业直通车”机制,完善服务企业全链条,营造“亲企、安企、强企”的一流营商环境。继续推广“园区办”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软件园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线上帮办和靠前服务。(责任单位:区企业服务中心、区城运中心、区发改局、十街镇、福州软件园管委会、区直各相关部门) 五、优化提升两岸融合发展环境,实现两岸互利共赢 17.增进交流合作。支持台商台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更大力度促进应通尽通,推动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两岸共通标准,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培养两岸标准共通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区人社局、区商务局) 18.提升涉台法律服务水平。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建设台湾地区法律查明平台。加强两岸仲裁机构交流合作,引进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支持台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推广和发展台湾公证文书远程验核比对等线上业务,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19.创新服务模式。推广设立台胞台企服务专窗和出入境服务站,拓展12367热线涉台服务事项,提供高效政务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辟台胞台企金融服务专区,创新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就业创业,落实省、市对台人才引育政策,为台湾人才提供各类支持补助,允许台胞人才随带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入境和停居留,方便在闽安居安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鼓楼公安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人社局) 六、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方法,推动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与民营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有机衔接,督促指导各部门及街镇园区按序时推进各项任务举措,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突出鼓楼特色,做好经验推广。(责任单位:区营商办、各营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十街镇、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21.强化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智慧化改革为牵引,全面提升制度供给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政府审批效率、公共服务效率,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时间更短、跑动更少、成本更低。依托“鼓楼智脑”实时掌握各项经济社会运行数据,用好“企业直通车”“一线处置”等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有效解决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实走深。(责任单位:区数字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城运中心) 22.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结合营商环境改革重点,突出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等主题宣传活动,确保企业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对经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强互学互鉴,推动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区企业服务中心、各政策主责部门、十街镇、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附件:鼓楼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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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福州市鼓楼区“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 ?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 ? ? ?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福州市鼓楼区商务局 ????????????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 ? ? ?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福州市鼓楼区“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 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 ? 为深入贯彻2023年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和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以《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为根基,鼓楼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依据部门职责,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餐饮服务业油烟投诉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联合整治机制,形成长效监管格局,培育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二、工作重点 坚持“以民为本、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开门’整治”原则,由鼓楼生态环境局和区城管局“双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共同参与。聚焦全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信访投诉问题排查整改,坚持依法行政,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一)整治未规范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导致漏油跑烟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油烟污染源及油烟排放监测工作,督促指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采取油烟净化措施;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负责按市、区建设部门职责分工对违规接入市政排水设施的餐饮排烟管道进行排查与查处。根据“谁设置、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取缔已审批的早夜市产生油烟污染的摊贩;加强对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等情况的日常巡查,依法引导业态优化、规范经营,及时依职权查处或制止违法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各街镇、部门结合区域功能规划、群众需求等情况,规划相应区域允许经营重餐饮,通过增设专用烟道等方式完善基础设施,并做好群众协调工作。(责任部门:鼓楼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 (二)整治在区政府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整治占用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道路和桥涵设施从事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扰民行为;区建设局负责配合市城乡建设局整治擅自占用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的沿河步道从事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扰民行为。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规范设置早夜市、美食街等专门区域,减少露天烧烤业态;负责整治由其牵头设立的夜色经济区从事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扰民行为。(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 (三)整治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服务项目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营业执照的发放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撤销)工作,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小餐饮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街道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环节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规定流程负责颁发《小餐饮登记证》,引导督促小餐饮经营者守法经营。对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已获得赋权的乡镇街道,依法查处。对未获得赋权的乡镇街道,应当依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审批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餐饮经营服务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后,相关部门根据法定和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规定的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查处超出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以外的违法行为,并按照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强化对餐饮服务项目的经营场所选址、未取得食品许可证或小餐饮证从事餐饮服务等情况的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依职权组织查处或制止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并将非乡镇街道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抄告有关部门处置。(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鼓楼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按职责分工,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 三、整治举措 (一)推进源头化解: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的规定,秉持“管好新设,治理存量”的思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市级规划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涉及商业建筑的,指导提醒建设单位确需设置餐饮用房应设置专用烟道,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单体建筑平面图上标注有无专用烟道;商务部门负责指导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所有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企业在出租出借环节进行宣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受理新增餐饮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环节进行宣导;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在商业经营场所(含临时性建筑物)进行装修或施工环节进行宣导;建设部门负责在受理店招设置许可环节进行宣导;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时再次宣导,加强新设餐饮项目准入服务管理,稳步推进现有重餐饮项目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餐饮业态绿色发展水平。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推进“禁设清单”发布,并同步“e福州”APP禁设区域清单查询服务,引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合理选址、规范经营。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餐饮业治理体系,强化行政、行业、业者、社群联动。试点推进50家中大型餐饮企业经营者“餐饮环境管理”持证上岗,逐步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社会监督的餐饮业健康发展格局。 (二)提升办理质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信访投诉办理工作程序,聚焦“12345”等投诉平台派件,压实首办责任,依法调查处理,正面回应群众诉求,按时反馈处理结果,提高群众满意率。对调查核实的群众身边油烟扰民问题,要认真听取意见,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科学精准查处到位;涉及行业竞争、经济补偿及个人矛盾等利益纠纷信访投诉问题,应加强风险研判、科学引导和舆情应对,一事一议,对症下药。 (三)强化重点攻坚: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梳理各方信访投诉件,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信访投诉的梳理分析,科学精准依法分类施策,通过分析研判、现场踏勘、座谈交流等方式,将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涉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问题,列入重点问题清单(附件2)。重点问题由相关部门联合会商处置,注重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压实属地责任,一日一信息,一月一对账,一月一推进,直至办结销号。对存在污染且无法彻底整改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关闭、转型、更换业态或引导至其他合规场所重新开设餐饮项目。 (四)严格销号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对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污染已经消除,群众反馈满意的,视为办结销号;涉及利益纠纷,引导通过司法途径等渠道解决,反映的实体问题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20天内均未再收到投诉,视为阶段性办结。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完成方案印发,召开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梳理,初步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后续滚动更新整改进展。 (二)实施阶段(即日起-9月30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建立“鼓楼油烟点题整治”工作群。从5月起,每月底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将工作进展(附件3)、重点问题清单及典型案例汇总至鼓楼生态环境局。鼓楼生态环境局将牵头定期开展联席会商,每月通报上级部门有关督查情况等。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鼓楼生态环境局和区城管局“双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配合,共同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各相关部门联合出台长效工作机制,培育打造纪检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鼓楼生态环境局和区城管局共同牵头成立福州市鼓楼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鼓楼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鼓楼生态环境局和区城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洪山镇政府等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鼓楼生态环境局。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进展,及时调度共同议定事项,解决难点、卡点、堵点问题,汇聚整治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主动同市级指导部门沟通协调,疏通整治工作遇到的难点和堵点;要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主动对接区“12345”热线中心调度餐饮油烟投诉信息,强化投诉数据分析;要强化工作调度,在每月调度工作进度时,各街镇及部门要及时填报各类表格,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三)组织考评通报:整治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建章立制等指标,结合上级部门的通报,开展工作考核(附件4)。 (四)推动社会共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渠道、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收集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物管企业与居民、群众的直接联系、沟通、协调、宣传引导作用,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同时坚持“开门”搞整治,调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 附件:1.福州市鼓楼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3.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4.2024年X月鼓楼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情况通报表 附件1 福州市鼓楼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鼓楼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2024年5月1日开始至餐饮油烟污染点题整治工作结题,具体如下: 组 ?长:林清松 ?鼓楼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清平 ?区城管局局长 副组长:母 ?容 ?鼓楼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谢起朝??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林金俊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水部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郑 ?浩 ?区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祝荣德 ?区商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陈麟钦 ?区建设局副局长 林荣生 ?区房管局副局长 付小勇 ?鼓东街道武装部长 唐榕贵 ?鼓西街道副主任 杨国彪 ?温泉街道副主任 陈述奇 ?东街街道副主任 林龙斌 ?南街街道副书记 高团洪 ?安泰街道副主任 帅宜春 ?华大街道副主任 林子英 ?水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李 ?舜 ?五凤街道副主任 林 ?洪 ?洪山镇副镇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按照《福州市鼓楼区“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实施,负责全区油烟治理工作调度、会商、通报、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包案化解、推进重复投诉问题治理、宣传报道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母 ?容 ?鼓楼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谢起朝??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主任:邱 ?崧 ?鼓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柏华军 ?鼓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 陈文炳 ?鼓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江 ?荣 ?鼓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郑世忠 ?鼓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洪著活 ?区城管局市容科负责人 曾 ?科 ?区资源规划局规划科负责人 余松海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李 ?静 ?区商务局市场秩序科负责人 潘陈东 ?区建设局建设中心主任 周尼华 ?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科长 成 ?员:赵 ?馨 ?鼓东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杨 ?群 ?鼓西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董 ?伟 ?温泉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刘 ?坚 ?东街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林睿戈 ?南街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薛国桢 ?安泰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张 ?植 ?华大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林忠飞 ?水部街道(环保站工作人员) 刘 ?旭 ?五凤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钟春山 ?洪山镇(环保站负责人) ? 附件2 ?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问题来源 问题描述 交办部门 交办时间 处置(查处)情况 办结状态 办结时间 问题分类 1 12345派件/其他渠道投诉/中督 ? ? ? ? 在办/阶段性办结/办结销号 ? 群众身边问题/涉利益纠纷问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建议将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涉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纳入此清单。每月底前向鼓楼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一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注意存档备查。 2.各单位只填报由本单位作为直接承办主体的问题事项。 3.不同渠道不同部门转交办理的同一事项只作为1件事项填报1次。 ? 附件3 ?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信访投诉受理(件) 信访投诉办结(件) 纳入重点问题清单(件) 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场所次数(家次) 法定禁设区域开设餐饮项目问题(个) 涉无证无照经营问题(个) 涉油烟净化设备安装问题(个) 涉油烟净化设备维护问题(个) 涉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问题(个) 责令整改数(起) 组织监测数(家次) 行政处罚数(起) 关停、取缔或更换业态(家) 指导提醒商业用房项目数 标记已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标记未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法定禁设区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 2.同一场所可并列存在多个问题。 3.排放标准实施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号:GB18483-2001)有关要求。 ? 附件4 2024年X月鼓楼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情况通报表 考核 单位 序时推动整治 (10分) 接受投诉办理 (30分) 重点问题销号(30分) 宣传 推广 (10分) 社会 调查 (10分) 建章立制(10分) 得分 (总分100) 加分项(2分) 综合排名 全区 每月定期报送台账信息及典型案例(满分10分) 12345投诉办结率(%) 拟赋分 (10) 12345投诉办理满意率(%) 拟赋分 (10) 12345重复投诉占比(%) 拟赋分 (10) 销号率(%) 拟赋分 (30) 整治工作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推广(满分10分)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满分10分) 试点“餐饮环境管理”持证上岗 生态 ? ? ? ? ? ? ? ? ? ? ? ? ? ? ? 城管 ? ? ? ? ? ? ? ? ? ? ? ? ? ? ? 市场 ? ? ? ? ? ? ? ? ? ? ? ? ? ? ? 建设 ? ? ? ? ? ? ? ? ? ? ? ? ? ? ? 资规 ? ? ? ? ? ? ? ? ? ? ? ? ? ? ? 商务 ? ? ? ? ? ? ? ? ? ? ? ? ? ? ? 房管 ? ? ? ? ? ? ? ? ? ? ? ? ? ? ? 安泰 ? ? ? ? ? ? ? ? ? ? ? ? ? ? ? 水部 ? ? ? ? ? ? ? ? ? ? ? ? ? ? ? 东街 ? ? ? ? ? ? ? ? ? ? ? ? ? ? ? 南街 ? ? ? ? ? ? ? ? ? ? ? ? ? ? ? 鼓东 ? ? ? ? ? ? ? ? ? ? ? ? ? ? ? 鼓西 ? ? ? ? ? ? ? ? ? ? ? ? ? ? ? 温泉 ? ? ? ? ? ? ? ? ? ? ? ? ? ? ? 华大 ? ? ? ? ? ? ? ? ? ? ? ? ? ? ? 洪山 ? ? ? ? ? ? ? ? ? ? ? ? ? ? ? 五凤 ? ? ? ? ? ? ? ? ? ? ? ? ? ? ? 备注:1.每月根据上级部门的通报对各街镇及部门开展考评(总分80分),年底汇总各月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分数作相应调整。? 2.5月-11月按时报送工作进展、重点问题清单和有关典型案例,得10分,超时报送的扣除相应分数。 3.宣传推广总分10分,每月报送宣传稿件的,得基础分3分;在此基础上,在地方日报等市级媒体发布1篇,加1分(纸媒加1.5分);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等省级媒体发布1篇,加2分(纸媒加2.5分);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国家级媒体发布1篇,加3分(纸媒加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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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经区政府研究,鉴于部分条款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之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决定废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鼓政规〔2022〕3 号),以上文件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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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鼓楼区文创走廊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建设鼓楼区文创走廊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建设鼓楼区文创走廊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为加快推进我区文创走廊建设,做大做强做优文化产业,紧抓文化产业需求大释放和供给模式大变革的机遇,进一步提升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赋能现代化国际城市“最美窗口”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秉承和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积极探索传统文化“活化”路径,大力推进文旅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更多高质量的文旅消费新业态、新产品、新场景,全方位推进全域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升级,释放文旅融合乘数效应,推动现代化国际城市“最美窗口”建设,持续扩大闽都文化国际影响力。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文兴产、以产促商、以商养文”,深入挖掘闽都文化内涵,立足鼓楼“八闽首善之区,有福之州城心”的实际,聚焦品牌提升、体系构建、供给创新、服务升级四大领域,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强文旅供给侧改革,实现文化资源向产业优势转化,助推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和文化引领等指标居国内前列。力争2023年规上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超370亿元;至2025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文化产业规模持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总体实力持续增强,规上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超450亿元。 三、规划布局 充分发挥三坊七巷、福州软件园的产业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在全区范围内构建以“三坊七巷”为核心,内河沿岸、城市中轴线为主要走廊,特色文创产业集聚式发展的“一核二廊五片区”产业布局。 (一)国际化都市文旅核。坚持文化事业与文旅商产业共同发展,融合多元素高规格打造闽都文旅核心区。推动三坊七巷和朱紫坊两个历史文化街区提升,串联白马河沿岸和八一七路城市中轴线,用文旅内容活化古厝载体,强化非遗传承文化、中华老字号、重要文化遗产传承等文化及文化衍生业态的引入力度,优化文旅商业态布局,挖掘优质文化业态,推动“文、产、旅、商”全域融合,撬动周边消费再升级,融合数字产业,倾力打造高品质、易使用、强智能的智慧街区,推动文创产业提质增效,形成鼓楼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圈”的闽都“文旅商”融合开发模式。 (二)城市中轴线闽都文化集聚廊。沿八一七路纵向布局,北起华林路,南至南门兜。以三坊七巷、朱紫坊、鳌峰坊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冶山春秋园为核心,聚集一批龙头文创企业,引进培育一批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文创人才,推动文创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建设文创产业集聚发展走廊。 (三)水岸联动文创景观廊。坚持“以文活水、产业兴水”理念,依托福州内河整治工程,复兴福州内河记忆,强化内河旅游功能,通过水岸联动,将西湖、白马河、东西河、晋安河等福州最具特色的几条内河水系,与沿岸文艺院团、文创园、都市温泉等资源串联,形成“水上福道”品牌。 (四)五片区。充分发挥区域文创产业优势,打造古厝非遗文旅、都市温泉康养、文创消费活力、生态文化休闲、数字科技创新等五大独具特色的文创区域,形成产业侧重、交融复合、连点带面的发展态势,构建从点上开花到百花齐放的发展新格局。 四、建设内容 (一)古厝非遗文旅片区? 承载区域:东至五一路,西至白马河两岸,北至华林路周边,南至乌山路。 覆盖街镇:鼓东街道、鼓西街道、东街街道、南街街道、安泰街道、华大街道 发展定位: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主导业态:工艺美术、演艺娱乐、现代传媒 重点工作: 1.依托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丰富历史文化资源,融合明清古厝、名人故居、非遗工坊、红色文化等,打造“古厝福礼”文创店,开发古厝特色文创产品,加大品牌IP资源的传播力度。完善研学配套内容、包装,做好闽都文化研学推广与开展。推进黄巷对台特色街巷建设,鼓励台青投入文创产业、实现文创理念。提升福州传统老字号、特色商业、时尚生活、旅游商品、民俗体验、文化休闲等业态占比,激发福州古厝新活力。 2.依托朱紫坊、鳌峰坊历史文化街区产业基础,积极引入龙头文创企业,培育软木画、漆艺等特色非遗文创创作、展示基地。依托文博场所,开发“参观+非遗手作体验”等主题业态,打造全国知名的非遗旅游街区。 3.发挥白马河水系资源优势,依托福建芳华越剧院、福建人民艺术剧院、福建省画院等省属文艺院团和勺园里文创园等特色园区,积极谋划文创产业创新孵化基地,打造新老文艺交织的白马河文化创意片区。 4.挖掘乌山、于山、冶山等文旅资源,推动乌山防空洞“寻梦·闽都”沉浸式演出提升,打造以冶山春秋园马球场遗址为载体的文旅宇宙数字空间,常态化推出街头艺人、闽剧、评话伬艺、非遗展演等文艺活动。 5.做热商圈经济,立足市中心“L型商圈消费格局”,梳理盘整东百中心、南后街、达明美食街、香格里拉中心、冠亚广场等商业空间,引进文旅新兴业态,持续举办文旅消费活动,打造闽都文旅商融合圈,推动形成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商旅文一体化发展产业链。 6.鼓励公共文化机构与新华发行集团、大梦书屋等实体书店深度合作,拓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投资、设计制作和营销渠道,开设沉浸式体验空间,加快印刷业转型升级,提升文创服务能力,推动文化企业创新经营。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台港澳办、区文体旅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园林中心、东街口商圈管委会、达明美食街管委会、鼓东街道、鼓西街道、东街街道、南街街道、安泰街道、华大街道 (二)都市温泉康养片区 承载区域:东至晋安河,西至五一北路,北至华林路,南至琼东河,辐射区内其他温泉点位 覆盖街镇:温泉街道、水部街道、五凤街道 发展定位:知名温泉康养片区 主导业态:温泉体验、养生康体、都市休闲 重点工作: 1.依托全国唯一的都市温泉资源,打造“千年闽都·文润水部”都市温泉特色文化街区,围绕设施提升、内容充实、氛围营造等方面推进建设,以温泉文化带动内河、民俗等多元文化,擦亮闽都文旅商新名片。 2.推动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温泉水街项目建设,以“温泉+”为核心开发模式,打造集温泉休闲、内河旅游、汤街商铺、特色餐饮和夜市档口、商务休闲、健身运动等业态于一体的汤趣邻里活力空间。 3.立足于晋安河沿线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推动内河旅游与温泉旅游的有机结合,致力于打造集人文、自然、生态、党建、文化、休闲、运动为一体的内河特色“寻福”游线。 4.深挖辖区温泉资源禀赋,推动源脉温泉等温泉企业提升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温泉体验。指导支持福龙泉等温泉企业对照温泉旅游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参评星级,延伸温泉产业链,加大品牌创建和宣传推介力度,打造福州温泉之都中心城区的标杆。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城投集团(文旅投公司)、温泉街道、水部街道、五凤街道 (三)文创消费活力片区 承载区域:东至西二环路,西至江滨西大道,北至杨桥西路,南至乌山西路。 覆盖街镇:洪山镇 发展定位:“城市会客厅”与文创产业“集合地” 主导业态:都市休闲、文化创意、文化产业 重点工作: 1.依托怡山文创园,培育形成创意产业集群,促进创意产业和文化旅游协同创新,扶持发展文化旅游创意企业,打造城市消费新场景。 2.推动文旅与数字相结合,通过校企合作、商圈联动、体旅融合等方式,搭建数字体育产业平台,打造数字体育产业带,形成数字体育产业创新生态圈。 3.以工业路为轴线,依托福州万象城商圈,培育以一“城”一“街”为核心的百亿商圈,与东街口商圈,踞守鼓楼一西一东,双核联动,东“成”西“就”。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城投集团(文旅投公司)、洪山镇 (四)生态文化休闲片区 承载区域:东至西湖公园周边,西至洪甘路,北至福山郊野公园范畴,南至杨桥西路。 覆盖街镇:鼓西街道、华大街道、五凤街道 发展定位:生态文化运动休闲复合型空间 主导业态:生态观光、健身康体、运动休闲 重点工作: 1.整合福州西湖、福道、福山郊野公园、金牛山公园、西河智慧体育公园等生态旅游资源,策划鼓楼亲氧慢游系列休闲旅游产品,“生态之旅”主题研学活动等。推进串珠公园建设,丰富都市步行、骑行绿道等休闲体系,营造全域文旅融合生态空间。 2.“福山”“福水”“福泉”“福茶”与优质公共服务体系、幸福服务品质打造结合,实现文旅、文创产业消费再升级,带动区域经济与文化的同步发展。 3.充分发挥福州西湖及周边资源优势,依托福建省博物院、省教育学院等文化单位及西湖书院、大梦书屋、福茗戏院、熊猫世界等文旅平台,挖掘“福”文化元素,打造多点结合的“福见西湖”西湖福文化生态圈。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园林中心、区国投集团、鼓西街道、华大街道、五凤街道 (五)数字科技创新片区 承载区域:东至软件大道,南至大腹山,西至洪甘路,北至科蹄山,辐射金牛山互联网产业园。 发展定位:中国数字文化行业技术应用第一园 主导业态:数字文化 重点工作: 1.依托福昕软件、掌中云、畅读科技、票付通、天之谷、科易软件、大娱号等骨干企业,重点发展文档阅读和处理、数字阅读平台、档案管理、智慧旅游、动漫、互联网APP、音视频产品及解决方案等数字文化领域。 2.运用华为云创新服务中心等园区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平台,为文化科技企业提供上云、知识产权、产业交流等服务,营造“政、企、学、研、用”全领域数字文创生态,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建圈强链。 3.利用“信创赛道”“海峡信息赛”“创新创业大赛”三大品牌赛事资源优势,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发动更多文化科技企业参与,进一步完善项目落地联动机制,挖掘和吸纳更多优质文创人才和项目团队。? ? 4.高标准推进海洋经济科创高地建设,高品质推动海洋科技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打造集研学科普、会展会务、海洋文创为一体的海洋科创综合体。 责任单位:福州软件园管委会、区发改(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文体旅局、区数字办、区国投集团、洪山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直部门及相关街镇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文创走廊建设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项目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旅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责任清单,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 落实好《推进鼓楼区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鼓楼区文创旅游产业链链长制行动方案》等政策。坚持项目导向,出台重大文创项目招商引资、文创园区基地扶持等配套政策,结合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以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培育、新增一批文化产业规上企业,做强产业主体。各部门在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载体、重大活动,加强政策引领和资金保障。 (三)优化建设运营 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文创走廊道建设,采用“国企+财政+金融”的投融资模式,做优投融资服务体系。发挥高校、企业等主体作用,建设、培育、壮大文化产业。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文创走廊建设及管理运营,持续扩大文创产业覆盖面。 (四)注重总结宣传 深入挖掘提炼工作推进中的特色亮点,广泛宣传推广,推动学习互鉴。区直各相关单位负责在举办会议论坛、博览展览、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时,要把文创走廊建设及品牌打造贯穿其中,提高文创走廊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各街镇立足重点工作,深挖经验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打造齐抓共管工作氛围。 (五)强化考核激励 聚焦重点工程和项目,建立实施工作台账,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工作量”和“责任人”,由区文体旅局与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区统计局配合,结合规上文化企业数量增幅、规上文化企业合计营业收入增幅以及文创旅游产业链考核指标综合考评。对照《2023年度福州市文创走廊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由区文旅局牵头,分解鼓楼区责任分工,重点聚焦文创走廊建设目标、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项目,建立我区工作台账,明任务、压责任、定时限,各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报送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由区文创走廊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市文创走廊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效能办负责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部门、街镇的绩效考核,定期晒排名、亮成绩,确保高效完成目标任务。 ? 附件:1-1.建设鼓楼区文创走廊 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 1-2.福州市鼓楼区文创走廊建设目标表 ? ? 1-3.福州市鼓楼区文创走廊建设重点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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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2023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房管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审计局: 《鼓楼区2023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9日 ? 鼓楼区2023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 ?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1〕107号)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居民对安全出行的需求,提升住宅小区生活品质,根据区委、区政府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在《鼓楼区2022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形成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对原有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尊重各梯位业主利益和个性化需求,并充分考虑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尽量减少对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地的影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社区主导、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小街巷整治以及城市景观改造统筹谋划、统一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进行产权登记,不涉及增容,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与增设电梯无关的空间。 二、补贴办法 (一)补贴适用范围 鼓楼辖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房屋产权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适用本方案。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和商品住宅等按房屋建筑占地方式进行土地分割登记的,可以该项目用地批准红线进行综合考虑。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方案。 (二)申请补贴时限要求? 申请2023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该电梯应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检验合格证并登记投入使用(以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为准),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属地社区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提出补贴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补贴标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检测合格后,按照项目总造价(以工程总造价正式发票为凭据)的三分之一,每台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四)补贴发放顺序 补贴发放顺序按区财政局完成审核的时间顺序发放,当年区财政预算用完即停止发放。对超出预算但符合补贴条件的,列入以后年度预算按顺序予以补贴。市级补贴资金待拨付到位后,再支付给申请人。 三、补贴流程 1.申请人将《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业主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业主征求意见签名、增设电梯审查备案意见、书面验收意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明、工程总造价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提交给所在社区,由属地街镇收集整理后,提交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审核。 2.区房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3)交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审核。 3.审核合格并经小区内公示(详见附件4)10天无异议后,由属地街镇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出资者。 四、职责分工 区房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审核工作,配合各街镇完成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工作的调查摸底,指导各街镇明确增设电梯补贴年度计划;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街镇、社区、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日常规划审查、规划核验工作;对属地街镇、执法等部门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给予技术配合。 区建设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图设计备案(含消防)、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参与增设电梯竣工验收。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按照法律法规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要求,严格审核,从源头上把好电梯增设质量关,严防施工中“山寨梯”“拼装梯”“翻新梯”等非法设备流入。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年度资金预算,落实增设电梯补助资金;负责向市级财政申请配套资金。 区城管局:配合属地街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对未批先建、未按审查要求建设等行为,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认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区审计局:负责将增设电梯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各街镇:负责收集统计辖区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补贴计划,督促指导社区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公示、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组织业主筹集资金;负责收集、初审并向区房管局报送《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文件资料;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结果公示及拨付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五、附则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4年3月31日。 ? 附件:1.鼓楼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 ?2.业主授权委托书 ? ?3.鼓楼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 ?4.关于拨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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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福州市鼓楼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福州软件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鼓楼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鼓楼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2 2??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 3 2.1事故分级 3 2.2响应分级 4 3??组织机构和职责 5 3.1组织机构 5 3.2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6 3.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6 3.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11 3.5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13 3.6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13 4??事故预防、预警分级和信息报告 14 4.1事故预防 14 4.2事故预警分级 15 4.3信息报告 17 5??应急响应 19 5.1分级响应 19 5.2响应行动 20 5.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2 5.4响应结束 23 5.5信息发布 23 6??后期处置 23 6.1善后处置 24 6.2事故调查 24 6.3总结分析 24 7??应急保障 ?24 7.1人力资源保障? 25 7.2经费保障 25 7.3物资保障 26 7.4医疗卫生保障 26 7.5交通运输保障 27 7.6治安保障 27 7.7人员防护保障 28 7.8通信和信息保障 28 7.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28 7.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28 7.11气象服务保障 29 7.12法制保障 29 7.13其他应急保障 29 8??演练与宣教? 29 8.1预案演练 29 8.2宣传教育 29 9??附则 30 9.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30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30 9.3预案解释 30 9.4预案实施 30 附件 1.各事故类型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1 2.鼓楼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3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区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州市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州市鼓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鼓楼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特点,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市鼓楼区辖区内商贸行业企业(限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第八条中列举的批发、零售、仓储、住宿、餐饮等5大类企业且不含该分类标准排除的12个小类企业)发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街(镇、园区)应急处置能力的,或跨街(镇、园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区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较大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 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烟花爆竹事故、火灾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建筑工程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不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指导街(镇、园区)一般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街(镇、园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事发地的街(镇、园区)进行先期处置,待区级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移交区级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街(镇、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不断强化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及时总结,不断完善。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学习同类型事故处置好方法,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 2.1??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响应分级 按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③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④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⑤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2)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②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③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④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3)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②涉险10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存在较多衍生风险或可能引发严重衍生风险,或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③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④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⑤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4)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②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组织机构 鼓楼区辖区范围内出现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区政府可以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临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3.2??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3.2.1??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商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3.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区突发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事故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督促、指导有关街(镇、园区)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事务性工作,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3.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汇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应急转移、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街(镇、园区)间的应急救援工作;承办指挥部会务、文件起草与办理、应急值班等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向事故区域派出现场指挥部。其主要职责:分析、判断事故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人员伤亡和财产受损、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紧急救援队伍的行动;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事故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救援处置指示;接待新闻单位采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3.3.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职责,编制部门应急处置卡,明确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应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区应急局:负责全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全区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区人武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应急救援;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联络和协调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3)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统一安排新闻媒体采访,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管控;负责舆情监测和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工作。 (4)区委统战部、区委台港澳办、区外事办:事故涉及华侨及台、港、澳地区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向有关国家、台湾、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通报;协调处理事故中的涉外、涉侨、涉外涉港澳台事宜。 (5)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相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等工作;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事故区域生产和生活用电。 (6)鼓楼公安分局:负责协助事故发生地街(镇、园区)及其有关部门动员事故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疏散;组织警力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事故救援处置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 (7)鼓楼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优先通行。 (8)区民政局:负责参与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协调联系市民政局处理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工作。 (9)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做好事故应急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市下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10)区人社局:负责为辖区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办理工伤认定事项。 (11)鼓楼生态环境局:负责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因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区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事故区域供水、供气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应急保供工作;配合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街(镇、园区)、相关部门做好因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作。 (13)福州道运鼓楼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运力并会同交警部门做好转移事故区域群众和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 (14)区城管局:负责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组织抢修受损区管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顺畅;协调联系市城管委尽快组织抢修受损市管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15)区商务局:负责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协调并提供事故商贸企业相关信息;在事故引发较大范围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做好事故救援期间肉、菜、蛋等主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协助事故发生地街(镇、园区)做好参与事故救援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 (16)区卫健局:负责协调调度辖区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事故伤害群众、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事故伤害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17)区国资中心:负责协调相关区属企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19)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20)区总工会:负责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1)鼓楼供电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22)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参与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3)其他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4.1??现场指挥部组成 我区发生一般(四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 现场指挥长:由现场最高行政长官担任,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依法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协助现场指挥长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场外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现场指挥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救援负责人(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事发地街(镇、园区)分管负责人(组织本辖区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保障组、舆情新闻信息组、军地联动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涉外(港澳台)联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共12个工作组,相关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长指定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3.4.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 (2)组织制订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3)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5)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县(区)政府有关部门; (6)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7)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 (8)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9)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提请应急指挥部按报批程序请求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10)组织现场指挥部的会晤、政务活动等。 3.5??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3.5.1??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由商贸行业领域和其他相关行业技术及管理专家组成。 3.5.2??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1)参与指导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3.6??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3.6.1??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是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力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企业根据商贸行业特点自行组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由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人员组成。 3.6.2??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2)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针对事故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卫生、燃气、建筑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单位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事故处置。 (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开展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事故预防、预警分级和信息报告 4.1??事故预防 商贸企业的关键基础设施设计要科学选址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各街(镇、园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隐患排查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 商贸企业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监控并定期检测评估,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认为可能发生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园区)要督促辖区重点商贸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进行综合性安全风险分析,及时了解企业的风险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做好防控工作。 4.2事故预警分级 4.2.1??预警分级 根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蓝色等级(Ⅳ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Ⅳ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由区安委会负责发布。 (2)黄色等级(Ⅲ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Ⅲ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负责发布,按《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3)橙色等级(Ⅱ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Ⅱ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发布,按《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4)红色等级(Ⅰ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Ⅰ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有关部门要对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级别。 4.2.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根据灾情变化,预警信息内容有所增减。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要切实做好预警信息的传达和应对工作。 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3??预警解除 当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信息报告 4.3.1??报告程序 事故信息报告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国家总局令第21号)执行。 对于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立即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1)商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应同时报告本级政府。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应急管理厅,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4)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在上报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4.3.2??报告内容 (1)书面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3.3 信息报告方式 (1)使用应急值班信息系统报送:原则上已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应按系统要求的格式通过信息网络报送。 (2)书面报送:未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采用书面报送。 (3)电话口头报送: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电话口头报送方式,但应记录好已报送的内容。 (4)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在紧急情况下,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可以作为辅助报送形式。接报单位应核实上报人的身份,做好完整记录。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 5.1.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区政府组织实施。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研判,经确认为一般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3)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4)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当超出区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安办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并及时向市安办及市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1.2??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市、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国家、省、市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5.2??响应行动 5.2.1??事发商贸企业响应 事发商贸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事发地街(镇、园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5.2.2??区政府响应 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5.2.3??区指挥部办公室响应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成立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1)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卫生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3.1 现场工作程序 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技术支撑;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3.2 现场处置措施 5.3.2.1一般处置措施 救援时应执行“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灾、再恢复”的处置原则。 (1)根据商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危险程度做好相应处置,首先以减少人员伤害为主要目的,迅速组织人员撤离事故危险区域;同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对一般(Ⅳ级)事故,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后果、影响的范围,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采取防止人员进入的措施,并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3)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是受过专门的训练,配备相应的防护(隔热、防毒等)装备及检测仪器(毒气检测等); (4)根据事故情况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集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应急救援工作组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与现场指挥部时刻保持联系,进入现场必须确认现场是受控的,不得单独行动,同时及时报告所在位置,如发现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应立即通知应急队员撤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6)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现场救援方案; 5.3.2.2 各事故类型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 5.4??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专家组讨论研究,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事故应急状态解除由上级政府宣布,区政府按要求执行。 5.5??信息发布 Ⅳ级以上响应的事故信息发布,由区安办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信息发布内容,同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以便及时发布信息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I级、Ⅱ级、Ⅲ级响应的信息发布还应分别报请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市安委办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一般和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重点关注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需要上级援助的,由区政府提出请求报市政府决定。 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6.2??事故调查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直接成立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大、重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省、市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6.3??总结分析 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安委办。必要时,由区安办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7应急保障 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 7.1??人力资源保障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区、街(镇、园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会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3)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力量。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本区处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突击力量,依法参与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机动队伍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技术领域协助开展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5)应急专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办法提供技术支持。 7.2??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责原则,做好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安排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信息平台建设等。 (1)区政府、街(镇、园区)两级预防和处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区、街(镇、园区)两级财政按照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各种形式的支持。 7.3??物资保障 (1)根据本区不同区域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频率和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2)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跨部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用的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涉及周边县(区)的物资调用的,由区政府向周边县(区)、市政府提出物资调用的申请。 7.4??医疗卫生保障 (1)区卫健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2)商贸行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7.5??交通运输保障 (1)福州道运鼓楼分中心负责牵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2)鼓楼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区城管局应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系市城管委组织抢修受损市管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负责迅速组织抢修受损区管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7.6??治安保障 鼓楼公安分局应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7.7??人员防护保障 街(镇、园区)、社区(经合社)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在处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7.8??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工信局负责与有关企业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7.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业务部门根据自身应急管理业务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其中鼓楼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备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装备和器材,福州道运鼓楼分中心负责协调保障运输车辆。 7.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有关单位依职责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发生事故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区有关单位按要求在避难场所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并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制定应急预案。 7.11??气象服务保障 根据预防和应对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协调市气象局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7.12??法制保障 在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区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 7.13??其他应急保障 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区有关部门按照《福州市鼓楼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部门的预案进行保障。 8演练与宣教 8.1??预案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开展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2??宣传教育 (1)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9附则 9.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由区政府批准发布。预案实施后,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区应急管理和商贸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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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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