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可一并提出转入申请,不再单独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不再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信息由申请人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一并提供,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信息由新就业地社保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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