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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2-08 16:57 来源:鼓楼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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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有效应对疫情和纾困解难,根据《关于下达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3〕11号)文件精神,现根据封闭管理当天(2022年10月23日)我区有托养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院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数量,按每人200元的标准下达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205200元(具体分配详见附件),补助资金统筹用于购买防疫物资、工作人员封闭管理津贴、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活动支出。 

  请按照《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纯净管理的方案通知》(榕委发〔2019〕9号)有关要求,请各养老服务机构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收到一次性运营补助后,将疫情期间用于购买防疫物资、工作人员封闭管理津贴、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活动支出的支付凭证报送我局养老服务和慈善福利科,作为入帐依据。

  附件:鼓楼区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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