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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时间:2018-08-30 17:08 来源:鼓楼区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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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8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土让[2018]05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8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让人。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8911日至91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917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18920日上午9: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00055139940010003000004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391080226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2)境外汇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号:416976050378

    SWIFT CODE:BKCHCNBJ73E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可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竞买保证金转为符合条件的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三)宗地2018-3637号拍卖竞价采用“限房价、控地价、公开摇号”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且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最终摇中者确定为竞得人。

    宗地2018-36号商品住宅(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30000/平方米。宗地2018-37号商品住宅(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27000/平方米。

    (四)宗地2018-37号须建设安置型商品住房面积28065平方米,按照1696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8-38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7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60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8-39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7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50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8-40414243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5%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930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五)宗地2018-373839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宗地2018-40414243项目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六)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竞得人支付8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安置型商品房规范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

    (七)宗地2018-36号须结合地铁站点建设配套的地下商业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不计容),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740/平方米回购。地块内建设的公交车站及办公用房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740/平方米回购。地下商业规划建设方案应征求地铁主管部门意见。地块内按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商贸楼(商业),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838/平方米回购。

    (八)宗地2018-40号须建设商业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成交楼面地价加3400/平方米建安综合成本回购。

    (九)交地时间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十)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

    (十一)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十二)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十三)宗地2018-3637383940414243号应自开工后1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安置型商品房部分按有关对接销售规定办理),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十四)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有配建幼儿园、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

    (十五)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十六)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十七)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八)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九)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国土资源局059183371665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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