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州市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2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16〕278号)(见附件)。
二、批准征地情况: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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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批准用途 |
土地权属 |
面 积 |
其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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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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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
住宅用地 |
鼓楼区洪山镇晨光经合社 |
0.3345 |
0.3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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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
住宅用地 |
鼓楼区洪山镇西郊经合社 |
0.3502 |
0.3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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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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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847 |
0.6847 |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2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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