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州市2014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一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4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14〕259号)。
二、批准征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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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批准用途 |
土地权属 |
面积 |
其 中 |
具体范围见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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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其他草地 |
其他未利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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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地 |
梅峰经合社 |
1.5622 |
0.3463 |
0.4074 |
0.1417 |
0.1917 |
0.3543 |
0.1025 |
0.01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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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622 |
0.3463 |
0.4074 |
0.1417 |
0.1917 |
0.3543 |
0.1025 |
0.0183 | |||
三、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福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予以征收补偿,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四、涉及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予以注销。
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涉及上述用地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相关文件到所在经合社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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