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房征〔2019〕21号
因西洪路市民政局宿舍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需要,经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鼓房征〔2019〕20号文件批准,决定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西洪路市民政局宿舍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西洪路以北、市民政局宿舍周边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选址工作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话: 87620105。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城建房屋征收工程处,现场办公地址:西洪路146号(福州市收容遣送站内),电话:17750260637。
五、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应当在2019年4月27日之前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超过两家,第一家为分户评估机构,第二家为分户评估备选机构)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则被征收人可在2019年4月27日之前将自行选择的评估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征收实施单位,以50%以上户数的多数被征收人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若选择评估机构的户数未达到总户数50%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于2019年4月30日下午3:30在鼓楼区梦山社区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被征收人提交书面意见以及参与公开抽号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附件:福州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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