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鼓楼第二中心小学以西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鼓房征〔2013〕32号文件批准,决定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鼓楼第二中心小学以西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鼓二小以西、石井巷以南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名称为福州市鼓楼区房地产管理局),电话: 87620105。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城建房屋征收工程处(原名称为福州市鼓楼区城建拆迁工程处), 现场办公地址:石井巷72号东街街道办事处二楼,电话:18950334080。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自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至2013年 9月7日。
(1)宣传期(10天):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至2013年 7月29日;
(2)签约期(40天):2013年 7 月 30 日至2013年 9 月 7 日。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9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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