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福州高新区洪山园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鼓房征[2012]12号文件批准,决定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福州高新区洪山园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工业路以东、洪山园路以北、新西河以南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鼓楼区房地产管理局,电话: 87620105。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凤凰房屋拆迁工程处, 现场办公地址:洪山科技园区8号楼一层,电话:15715941078、15715941058、18705047169。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宣传期:2012年12月18日至2012年12月27日
第一签约期: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1日
第二签约期:2013年2月28日至2013年3月9日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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