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鼓楼区华大村下、后营旧屋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经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鼓房征[2012]10号文件批准,决定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华大村下、后营旧屋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鼓楼区铜盘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华大村下、后营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鼓楼区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 87620105。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城建拆迁工程处,
现场办公地址:
1、第一组后营<一>地块办公地点:屏西路30号华大综合楼大院内,电话18950334080
2、第二组成套房及泉塘村地块办公地点:崎上路1号边泉塘崎上老人馆,电话:18950334081
3、第三组后营<二>及村下地块办公地点:后营37号,
电话:18950334082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第一协商期:2012年12月8日至2013年1月21日
第二协商期:2013年1月22日至2013年1月31日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