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福州市达明小学项目建设需要,经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鼓房征[2012]4号文件批准,决定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福州市达明小学。
二、征收范围:鼓楼区元帅路39号达明小学北侧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鼓楼区房地产管理局,电话: 87620105。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鼓楼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 现场办公地址:鼓楼区元帅路39号,电话:15859056735。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2012年6月15日至2012年7月14日。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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