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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3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6-02-10 11:18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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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

1.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八十一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五十一条、《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关要求,根据2023年12月2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全面摸排餐饮场所形成禁设清单的要求,鼓楼区先后于2024年3月17日、2025年2月1日印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鼓楼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的通知》及第二批清单通知。根据2025年2月26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发布工作的函》要求加快推进辖区内禁设清单发布的工作部署,特制定鼓楼区第3批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

2.制定必要性:为了继续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让有福之州更加宜居宜业,同时为保障中心城区经济运转和民生需求,明确群众预期,减少潜在的重餐饮经营者因错误选择经营场所等或将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次生”信访投诉等情况,为此特形成鼓楼区第3批“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

2.制定可行性:“禁设区域清单”以落实现行法律法规中禁止在三类场所新设重餐饮项目的要求为目标,由街镇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实地摸排,科学划定禁设区域,明晰禁止边界与影响范围。清单可直接应用于鼓楼区内餐饮相关主体的市场准入、审批把关和日常监管全过程,便于明确部门职责、简化工作流程,同时通过公开公示、动态更新,方便商户知晓、群众监督,具备较为成熟的实施条件,能够协助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油烟污染管控,助力提升治理成效。

二、制定过程

按照2025年3月24日区街镇协调会工作部署,本禁设清单由十街镇摸排,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并起草《鼓楼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3批)》,经由鼓楼生态环境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十街镇先行征求意见后形成《鼓楼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3批,征求意见稿)》,经区专题会审议、区主要领导同意,于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13日期间在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主要内容

《鼓楼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3批,征求意见稿)》按照《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榕环保规〔2023〕3号)《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发布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进行摸排收集,共汇总形成1027个公安标准地址,地址范围综合考虑功能规划、商贸布局、群众需求等情况,涵盖相关文件中涉及的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三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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