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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若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反映。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专家是指入选鼓楼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库家的专家。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为专家管理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具体承担专家库建设和管理职能,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专家选聘(含换届和增补)、解聘和考核等工作,负责专家的日常联络和服务;
(二)跟踪论证过程,参与评估论证效果,组织开展专家工作评价等。
第四条 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术造诣高,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够据实、负责、公正地提出论证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积极性高,热心公共管理事业及决策论证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相关工作。
(五)无学术造假,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第五条 入库专家选聘方式以公开征集与推荐选聘相结合。
(一)公开征集
1、公布征集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函请我市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市、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同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征集信息。
2、接受报名: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与其他申报资料一并送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
3、初审:专家库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及所在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区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提出拟入选专家库人员名单。
4、审定:区政府办公室将拟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名单初审意见报请区政府审定。
5、公示: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区政府审定的专家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政府对选定的受聘专家颁发聘书,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专家名单。
(二)推荐选聘
1、推荐:区直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推荐相关领域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区政府办公室汇总。
2、筛选: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区直相关部门上报的名单,综合考虑研究领域分布、行业领域分布等原则,拟定初步的人选,与专家及其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核后筛选确定入库专家人选。
3、审定:区政府办公室将拟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名单初审意见报请区政府审定。
4、公示: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区政府审定的专家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政府对选定的受聘专家颁发聘书,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专家名单。
第六条 申请或推荐入库的专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
(三)个人工作简历;
(四)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
(五)其他相关的证明资料。
第七条 专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
第八条 区政府办公室可根据论证工作需要增补专家。增补专家聘任截止日期与同届专家聘任截止日期相同,到期一并换届。增补专家的相关程序参照选聘程序进行。
第九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政府可提前解除聘任:
(一)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论证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而不回避的;
(四)以决策论证专家身份从事商业活动的;
(五)泄露论证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其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的;
(六)未经专家论证管理部门同意,泄漏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七)3次以上(含3次)不接受论证工作任务的;
(八)收受论证事项涉及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输送利益的;
(九)接受论证邀请后无故缺席2次以上(含2次)或迟到3次以上(含3次)的;
(十)因专家个人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论证工作的;
(十一)专家本人申请解聘的;
(十二)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的情形。
第十条 专家因个人原因可以申请解聘,但需提前一个月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区政府经相关解聘程序后与专家解聘。
第十一条 专家解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区政府办公室核实相关情况后报区政府审定,作出解聘决定;
(二)区政府办公室于10个工作日内将解聘信息通知专家,并在区政府官网公告,同时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专家信息。
第十二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与专家的沟通联系。遇有需要专家参加咨询论证的项目,相关部门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区领导审定后根据项目情况从专家库中抽选符合项目要求的专家参加咨询论证。
第十三条 论证专家与论证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获选专家开展论证工作前,须书面申明与论证项目及项目建设单位无利益关系,能公正参与论证活动。
第十四条 专家库内专家不能满足论证工作需要时,区政府办公室可以另行通过邀约、特聘等方式邀请专家库以外的其他专家参加论证,但邀约、特聘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专家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跟踪监督、考评专家参与论证的工作情况、论证意见的可靠程度和决策实施效果,以此作为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第十六条 专家库管理费用列入区政府办公室预算。对于只需邀请专家(含邀约、特聘的库外专家)参与,给予咨询论证意见的项目,视项目情况给予500元至2000元人民币的项目咨询费;对于需专家全面深入论证的重大项目课题,按照相关程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相应的费用。已与区政府签订其他服务合同的,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鼓楼区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