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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5-04-14 11:28 来源:鼓楼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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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房屋结构安全、群租房、杂物间住人等情况处罚力度的建议》收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治安大队认真调研,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榕政办发〔2023〕17号〕《关于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群租房整治专的通知》,经核实认定为群租房的,要求立即整改,3天内必须清人腾房,责成房屋产权人必须在1 个月内恢复原状;自建房不符合出租要求的,责成房屋出租人必须在1个月内清退承租人,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对为群租房提供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杂物间不属于合法稳定住所,不能办理相应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二是公安部门与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查处群租房和杂物间住人等问题时,公安部门协助维持秩序,核实人员身份信息;消防部门检查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对存在消防隐患的情况依法处理;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解决租户安置等后续问题,通过部门的协同作战,形成监管合力。

2025年2月7日,分局治安大队相关经办人员至代表处走访,将分局相关工作情况向代表作了汇报,并就林琳代表对鼓楼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林琳代表对鼓楼分局的日常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

专此答复



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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