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福州德一风高贸易有限公司等143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吊销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福州德一风高贸易有限公司等143家(名单详见附件)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福州德一风高贸易有限公司等143家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你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雪平、梁勇 联系电话:0591-8751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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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