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5年4月29日依法拟对福州铭泽源商贸有限公司等112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福州铭泽源商贸有限公司等112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公告送达,内容是:
福州铭泽源商贸有限公司等112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并且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福州铭泽源商贸有限公司等112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福州铭泽源商贸有限公司等112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
请福州铭泽源商贸有限公司等112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涵
联系电话:83371270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海潮路163号水部市场监督管理所
附件:福州铭泽源商贸有限公司等112家拟吊销的内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