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及“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民生实事,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为加强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持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现将典型案例(第四批)公布如下:
案例1:福州市鼓楼区某餐饮店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对福州市鼓楼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三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转,食品及原料(肉类)未按规定储存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警告。
案例2:福州市鼓楼区某餐饮店未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要求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对福州市鼓楼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未做好食品原料(猪肉)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未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部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件等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警告。
案例3:福州市鼓楼区某餐饮店三防设施未开启使用案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9日,执法人员对福州市鼓楼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三防设施未开启使用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