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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及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典型案例(第三批)

时间:2026-06-25 11:45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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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及“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民生实事,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为加强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持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现将典型案例(第三批)公布如下:

  案例1:福州市鼓楼区某餐饮店以假充真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对福州市鼓楼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现场冰箱中发现配料表以鸭肉、鸡肉、饮用水、牛肉为主的“雪花牛肉风味扒”商品在外卖平台上对应的商品描述为牛肉。该单位销售以假充真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 一般情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80.88元;3、处以违法所得4.25倍的罚款即4168.74元。

  案例2:福州市鼓楼区某餐饮店未落实索票索证,食品原料未按规定储存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19日,执法人员对福州市鼓楼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未做好原料(鸡肉馅)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食品原料未按规定储存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警告。

  案例3:福州市鼓楼区某餐饮店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不规范案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福州市鼓楼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未佩戴口罩,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不规范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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