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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的收费工作,现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榕教财[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区属延安中学高中生执行免学费,不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附件: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榕教财[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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