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福建省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
温馨提示
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提升群众宫颈癌疾病防控意识,降低受种对象宫颈癌和癌前病变发病率,省卫健委、省疾控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妇女联合会等六部门持续推进我省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HPV疫苗)接种工作,在全省实施适龄女性国产双价HPV疫苗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基础上,2026年将实施惠民项目,对选择接种非免疫规划HPV疫苗的受种对象进行定额补助,减少因罹患疾病导致的家庭、社会负担。一、受种对象
具有福建省学籍或户籍、未接种过HPV疫苗且年龄在13—14周岁的女生(出生日期为: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接种第一剂次HPV疫苗时需年满13周岁且不满14周岁,接种第二剂次HPV疫苗时不满14.5周岁。厦门市受种对象范围由厦门市结合当地需求确定。
二、知情同意接种原则
目前,国家已将国产双价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女生需及时接种。在充分告知受种对象及监护人宫颈癌防控和HPV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及政策前提下,实行知情、同意接种。受种对象及其监护人可选择国家批准上市的HPV疫苗品牌、价次。
三、补助标准
(一)选择接种国家免疫规划国产双价HPV疫苗的受种对象,实行两剂次免费接种服务。(二)选择接种非免疫规划HPV疫苗的受种对象,自2026年1月1日起,以所选择HPV疫苗价格的50%且不超过249.5元/剂为限实施定额补助,最高补助两剂次,接种服务费用由财政承担。疫苗费用差额部分由受种对象监护人自行承担。若疫苗企业实施优惠活动,每剂次补助金额不超过接种该剂次实际支付的疫苗费用的50%且不超过249.5元。(三)低保在保状态适龄女生如选择接种国产九价HPV疫苗,实行两剂次全额免费接种,相关名单由民政部门共享,并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上确认。
四、温馨提示
(一)HPV疫苗接种不能取代常规宫颈癌筛查,也不能取代预防HPV感染和性传播疾病的其他措施。(二)疫苗接种后请在现场留观30分钟。(三)因疫苗特性或受种者个体差异等因素,疫苗保护率并非100%。(四)疫苗接种仅用于预防,不适用于治疗已经发生的HPV相关疾病,不能防止疾病的进展。(五)不能预防所有高危型HPV感染所致病变。(六)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种。(七)接种后如有不适,请及时告知接种医生,严重者请及时就医。
来源:福建疾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