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国资〔2018〕11号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
为完善公有房产管理制度,厘清管理职责,提高公有房产管理透明度。根据2月8日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数据
区直各部门、街镇对公有房产的数量、位置、产权状况、用途、承租户、租金、租期等内容应详细核实、建档,并报送至国资中心备案,不得隐匿瞒报。当数据信息发生变化时,如新增、拆迁、出售等情况,需在两周内报国资中心备案。
二、分类管理
1.区直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国有房产移交国资中心直接管理:
(1)区直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空置的各类经营性国有房产一律暂停招租。在结清各项费用,无任何未清事项后,将房产资料及锁匙移交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区直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在租或在用的经营性国有房产,需认真审核原租赁或使用合同执行情况。其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双方权利义务的房产,应按规定终止合同,在完成整改后,移交国资中心。按合同约定履行的房产,在合同期满后,完整收回移交国资中心管理。
2.街镇及其下属单位(含社区、经合社)的公有房产由街镇统一管理,区国资中心履行监管责任。
3.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房产、集体所有的公有房产暂按规定由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区国资中心履行监管责任。
三、招租平台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区所有公有房产租赁统一在市国资委授权的福州海峡纵横电子交易竞价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公开招租。专有用途、区政府另有规定的房产及其他不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房产及场地,经国资中心批准,可以协议出租。
2.各主管单位及下属单位公有房产公开招租项目统一由主管单位与信息平台对接,要明确工作部门,工作责任。
四、合同备案
各单位目前在租全部合同,请复印一份,并制作目录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今后合同如有变动(新签、终止等)请在两周内报国资中心备案。
五、其他
1.区直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应积极主动与国资中心对接,将国有房产交移交区国资中心管理。
2.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严抓工作落实,区国资中心不定期将对各单位房产租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单位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好的建议可反馈至区国资中心。
附:1. 海峡纵横电子交易竞价平台招租流程
2. 房产租赁合同备案表
鼓楼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