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鼓民〔2019〕9号《关于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摸排发现本街道有2名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每月150元的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因残致贫家庭的认定条件。公共服务办(民政)已组织人员对两户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并将低保政策告知本人或家属,低保申请表格及核查授权书也一并发放到位,待其材料递交后,录入审核对平台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判定是否符合单人入保条件,保证该类贫困家庭依法享有符合政策的生活保障补助。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