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纪委监委关于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引向深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成效,确保工作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标准不降,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聚焦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领域,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集中整治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深化整治集体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同、集体债务、工程项目、违规出借资金等方面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三资”规模大、资金项目多、村级债务多、信访反映多、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的村(居)的监督。
二、目标任务
优化完善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功能,以数字赋能持续推动“四立一督”工作机制、村级财务和村集体经济合同网上公开、村财收支非现金结算等工作落地落实,省级平台新增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录入规范率达到90%以上,福州、泉州等“网上审批、银农直联”结算方式整市试点的县(市、区)线上审批覆盖率达100%。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精准清查摸实家底,将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情况全部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管理。探索推进村级小型建设工程治理,每个设区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村级小型工程监管试点工作。
三、具体举措
(一)持续深化突出问题整治。聚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同、集体债务、工程项目、违规出借资金等5类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动态管理,对账销号。用好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分析研判,提升利用信息化手段发现问题能力。对2024年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举措,确保整改到位。对2024年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确保真改实改。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合跟进。
(二)持续推动“四立一督”落地见效。聚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关键流程,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项目报备审批表、村民代表会议或成员代表大会记录、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合同原文等5项内容纳入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监管,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流程监管。
(三)持续提高合同网上公开监管效能。组织各地定期开展网上巡查,重点对主体不符、期限超长、账款逾期等合同进行清查整改,促进村级合同规范管理,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完善省级平台村级合同管理预警监测功能,及时跟踪处置应收合同款项逾期未收、合同到期、超长年限等关键环节预警信息,提升数字化监管效能。
(四)持续提升村财网上公开质效。优化村财网上公开形式,每月或每季度省级平台自动生成村级财务报表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精准公开,实现由“手动公开”转为“一键公开”。拓展村财网上公开内容,在按月或按季定期公开村级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报表基础上,按年度公开资源资产等情况,实现由资金“单一公开”到资金资产资源“全面公开”。
(五)持续推进村财非现金结算全面落实。深化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非现金结算工作,探索推行“网上审批、银农直联”结算方式,在福州、泉州市开展整市试点,实行村级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逐步建立资金支付“在线审批、过程留痕、网银转账”的财务监管体系,实现村级财务管理全过程监管。
(六)持续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精准监管。组织各地结合2024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权属不清的零散资产、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查漏补缺,摸清摸实农村集体资产底数,及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精准清查成果应用,杜绝瞒报漏报错报问题发生。
(七)探索推进村级小型工程治理。各设区市选择一个县开展村级小型工程管理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村级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改、财政、交通、住建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的议事程序、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微信群,采用微信“阳光直播间”等形式,对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发包等环节进行直播,有效防范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领域“微腐败”。
(八)持续推进村级债务清理。指导村集体全面梳理村级债务情况,根据债务形成原因,对已形成的债务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明确化债优先序列、责任人和化解时限,逐步化解存量债务,妥善处理长期挂账应核销的历史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引导村集体规范举债,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贴等行为,严禁举债购买理财产品、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等行为,切实防控村级债务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坚持抓本级带系统,强化上下联动、条块协同,压紧压实整治属地责任,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见效。要主动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动态专题会商、线索双向移送、信息互通共享、问题整改落实、常态长效提升等协同联动工作机制。4月底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完成动员部署,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实施方案。
(二)强化队伍建设。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关心支持,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配置与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要加强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监管力量,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合理配置代理会计数量,一般每人代理村数不超过5个,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由县级组织、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统一招聘并给予财政资金扶持等方式保障工作待遇的方式,稳定乡镇代理会计队伍。
(三)强化工作调度。要继续执行专项整治月报制度,每月通报工作进展。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要在每月25日前,报送整治情况统计表、两库一单、问题线索台账及月度工作总结;要建立相应工作调度机制,对各县(区)建立“一域一档”,准确掌握工作进展,确保整治重点任务按计划推进。
(四)强化调研督导。要对本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进度缓慢及群众反映问题线索集中的地区专项督办。省厅将联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全省20%的县(市、区)开展督导抽查,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整治成效不佳的薄弱县,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约谈,并通报同级党委政府。
(五)强化社会监督。坚持“开门整治”,各地要继续设立监督举报热线和信箱,用好省农村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平台,畅通群众反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的渠道,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要用好类案分析、开展个案剖析,召开警示教育会、制定监督工作指引,达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效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基层群众等参与成效评价、建言献策,对评价不高、感受不强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提升。
(六)强化宣传提升。各地要把握好宣传时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整治工作办成的群众可感可知的好事实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农民群众知晓度和认同感。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收集推广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事例,带动全省整治工作。认真剖析总结普遍性问题根源,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堵塞监管漏洞。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对照工作方案,对本地区整治工作的做法与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建议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报告书面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政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