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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5-05-22 17:50 来源:鼓楼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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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洪山科技园、福州软件园:
    《福州市鼓楼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福州市鼓楼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各级各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强降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给我区生产生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交通顺畅。根据《福州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行政主官负责制,统一指挥,分街镇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按属地管理原则和产权所属原则组织实施。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鼓楼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全区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鼓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挂靠区建设局。各区直相关部门、街道、社区设立本辖区防汛防台领导组织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抗灾工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应急处置工作。
    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国土局鼓楼分局、区住房局、区民政局、鼓楼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经济局、区广电局、区卫生局、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区市容局、区安监局、区商贸局、区人社局、区园林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局、区建工集团、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数字办、洪山科技园管委会、福州软件园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统一协调指挥全区防汛抗灾工作,向各街镇、区直相关部门发布我市启动或调整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信息。
(2)在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各街镇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救灾抢险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动员社会参与,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6)组建建设、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3.2 区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和灾情,向区政府、区防汛抗灾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并向成员单位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执行、转达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下达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完成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各项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拨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3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全区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防汛防台工作。
    (2)区人武部: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相关街镇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络和协调武警、驻榕部队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3)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洪防台风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各新闻媒体和境外、国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
    (4)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洪的日常工作,提出防洪防台风应急措施。负责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除渍涝工作,负责搞好城市内河管理和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汛期内河行洪畅通。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市政设施和辖区道路畅通。
    (5)区发改局:指导防暴雨、洪水、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灾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
    (6)区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直相关部门共同向省、市申请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7)国土局鼓楼分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
    (8)区住房局:负责组织辖区危房(屋)等隐患点的排查、监测、除险、加固等工作。
    (9)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10)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相关街镇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配合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12)区经济局:负责督促企业成立防洪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
    (13)区广电局(新闻中心):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14)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奔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协调省、市医疗卫生机构等收治伤员,及时汇总掌握人员救治情况,并做好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工作。
    (15)区监察局、效能办: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6)区市容局:负责组建本系统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力量清理积水路段堵塞垃圾。灾后及时组织做好辖区环境卫生清理。
    (17)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8)区商贸局:负责做好本系统企业、商店、仓储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抗灾期间安排好群众生活必需品和物资供应。指导各经合社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提出经合社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9)区人社局:负责推选、表彰在防汛抗灾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20)区园林局:负责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抗灾期间,组织做好沿江公园防洪安全工作,以及辖区树木抗台加固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的修复工作。
    (21)区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做好防洪防台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督促各旅游区(点)主管部门做好检查加固和适时关闭旅游区(点)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及工作人员安全。
    (22)区工商局:配合区市容局做好高空大型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广告牌因大风跌落而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23)区建工集团: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工程设备及民工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相关街镇做好工程除险等工作。
    (24)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民工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相关街镇做好工程除险等工作。
    (25)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值守的生活物资、会务等后勤保障。
    (26)区数字办:负责应急指挥各种信息信号传输等的技术保障,在政务网等新媒体及时更新防台风工作动态,协助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向辖区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公益短信。
    (27)洪山科技园管委会:负责高新区洪山园的防汛抗灾工作。
    (28)福州软件园管委会:负责福州软件园的防汛抗灾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区防汛办的联络工作。
    (二)镇街分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组建本辖区防汛防台应急救援力量。自觉服从区防办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报区防办。
    (三)成立18支抢险应急队伍
    (1)各街镇抢险分队:10个街镇必须分别组织一支50人的抢险队伍,重点负责掌握辖区灾情,重点险段的巡查和措施的落实,及时组织灾民转移和安置,开展前期抢险工作,并备足铧铲、锄头、斧头、畚箕、编织袋等救灾工具和所需的救灾物资。(责任人:各街镇主任、镇长)
    (2)预备役分队:由区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100人,听从指挥部的调遣,负责全区突发性灾情抢险的救灾。(负责人:区人武部副部长)
    (3)建工机动分队:由区建工集团组织100名机动抢险人员,随时听从区指挥部的调遣,承担抢险的应急任务。(责任人:区建工集团总经理)
    (4)住房抢险分队:由区住房局组织50名人员,负责辖区危房除险、加固。(责任人:区住房局局长)
    (5)园林局抢险分队:由区园林局组织抢险人员50名,负责及时清理被挂倒的树木,保持道路通畅。(责任人:区园林局局长)
    (6)市容局抢险分队:由区市容局组织抢险人员50名,负责道路清障和周围环境的清淤冲洗工作。(责任人:区市容局局长)
    (7)经发局抢险分队:由区经发局组织抢险人员50名,负责全区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责任人:区经发局局长)
    (8)区卫生局抢险救护分队:由区卫生局组织一支10名救护小分队,负责全区抢险救护工作。(责任人:区卫生局局长)
    (9)区建设局抢险分队:由区建设局组织一支10名民工队伍,负责辖区小街巷道路积水疏通工作,指导下属景观综合整治中心做好全区灯箱广告检查排险工作。(责任人:区建设局局长)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区防汛办收集市气象、水文等预报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送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依据省、市气象部门布的气象预测预报,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警报。按台风和暴雨的严重程度,其预警信号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Ⅵ、Ⅲ、Ⅱ、Ⅰ等四级。
    依据福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对主要江河洪水的预报,发布洪水预警警报。按洪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其预警信号由低到高划分为Ⅵ、Ⅲ、Ⅱ、Ⅰ等四级。
    3.2 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每年汛前召开全区防汛工作会议,部署防汛工作;汛期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患灾害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汛前落实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各街镇各相关部门防汛责任人和防汛抢险队伍。
    (3)预案准备。区防汛办负责修订完善区级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预案;各街镇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城市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满足急需”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储备定额储备防汛物资,包括救生器材、抢险物料、小型抢险工具;各街镇和有防汛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按满足急需的原则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器材。
    3.3 预防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堤防工程等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区防汛办、区应急办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区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3.1 暴雨渍涝预警行动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街镇转发福州市暴雨内涝预警信息,各街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或物资。
    3.3.2 台风灾害预警行动
    区防汛办应及时将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信息(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下发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3.4 主要防御方案
    3.4.1 洪水防御方案
    (1)当闽江下游洪水超过五十年一遇,且小于等于百年一遇,沿江区(县)堤防超过防御标准,市区其他堤防达到防御标准威胁我区时;部分堤段、涵闸可能出现严重管涌渗漏、滑坡崩岸等严重险情威胁我区时;超标准防御运用的堤段可能出现决口威胁我区时。我区调动洪山镇、民兵预备役抢险队、建工民工抢险队投入可能发生险情区域和低洼地带,将群众转移至高地、结构牢固的高楼等安全地带。
    (2)当闽江下游洪水超过百年一遇,沿江区(县)堤防超过防御标准威胁我区时;友邻城区堤防达到或超过防御标准威胁我区时;超标准运用的堤防可能漫顶,部分堤段、涵闸可能出现重大管涌渗漏、滑坡崩岸等严重险情,甚至决口威胁我区时。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动员令,全区进入紧急状态,报请上级市防指协调武警、驻军部队增援,投入紧急抢险救生,发动全区力量分段防守重点堤段。
    3.4.2 暴雨内涝防御方案
    (1)当降雨达到五年一遇标准时(24小时雨量约167mm),辖区各单位、部门和各镇街、各社区应全面投入防内涝工作,做好地下室封堵及低洼地带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辖区五四路、六一北路、湖东路、华林路、北二环路等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应实施交通管制。内河行洪时加强巡查,及时清除内河阻水漂浮物,确保内河行洪畅通。
    (2)当遭遇台风强降雨时,在我区内所有水闸、排涝站全面投入排涝运行的基础上,内河水位仍持续快速上涨,辖区将出现严重内涝,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动员令,全市进入紧急状态时,我区各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各街镇、社区应全面投入防内涝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实施地下室封堵及低洼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并根据受淹情况适时扩大辖区交通管制路段范围,必要时上报市防指协调武警、驻军部队增援,投入紧急抢险救灾。
    3.5 应急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根据省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响应指令执行。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1.3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鼓楼区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a、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市我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b、辖区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c、闽江下游干流出现险情;
    d、当预报市区有较大降雨且遭遇闽江解放桥下有5.6m以上洪、潮水位。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街镇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 Ⅲ级响应
    4.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a、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影响我市我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b、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c、辖区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d、我区城区、大学校区及重要名胜风景区发生内涝。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始入驻区综合指挥信息中心办公,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区防汛办人员开始进驻区综合指挥信息中心,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点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上报区委、区政府;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3)区综合指挥信息中心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由区政府办安排一名科级领导带班、一名工作人员进驻值班。开启防汛应急和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两套视频会议系统并提前调试运行;协助接通专线电话,保障通讯畅通;调用区属视频监控等信息资源,为决策会商提供参考。同时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向区综合指挥信息中心派驻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会务保障。
    (4)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5)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街镇、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区人武部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市政、内河管理部门分别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的清查和内河阻水设施的清障工作。
    (6)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各街镇按区防汛办要求及时填报《防御台风、暴雨安全转移情况表》和《鼓楼区防台风、暴雨动态信息表》。
    4.2.3 Ⅱ级响应
    4.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a、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区我区,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b、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c、辖区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d、我区城区、大学校区及重要名胜风景区发生严重内涝。
    4.2.2.3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由总指挥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经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联系区委办通知四套班子包街镇领导到对应街镇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同指挥,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协调驻榕解放军、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区防汛办及时收集发洪区灾情、险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
    (3)区防汛办同志进驻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驻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5)抢险队伍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6)区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公安交巡警部门对市区五四路、六一北路、湖东路、华林路等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和过街地道适时实施交通管制。各街道、社区负责做好辖区内易涝的低洼地带、棚户区人员、物资转移准备和封堵高楼地下室的准备工作,遇有险情及时封堵。
    (7)区监察局、效能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联合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对各街镇、区直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8)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所在的街镇分指挥部,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各街镇按区防汛办要求及时填报《防御台风、暴雨安全转移情况表》和《鼓楼区防台风、暴雨动态信息表》。
    4.2.4 Ⅰ级响应
    4.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a、①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我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b、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c、辖区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d、我区沿江区域及部分内河发生特大险情;
    e、我区城区大学校区及重要名胜风景区发生重大内涝;
    f、我辖区内堤坝出现决口。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副总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各街镇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联系区委办通知四套班子包街镇领导到对应街镇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必要时,按照市委或市政府指令,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区防汛办负责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驻榕解放军、武警部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区防汛抗旱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必要时协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政府向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军区和驻闽部队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
    (4)各应急抢险分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所属单位负责人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
    (5)区监察局、效能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联合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对各街镇、区直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6)各成员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和防内涝工作。及时封堵地下室,转移低洼地带、棚户区的人员,有地下商场的要停止营业,转移疏散人员。公安交巡警部门根据受淹路段范围和程度,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沿江街镇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负责辖区防洪堤的巡堤查险,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各街镇按区防汛办要求及时填报《防御台风、暴雨安全转移情况表》和《鼓楼区防台风、暴雨动态信息表》。
    4.2.5 应急结束
    当降雨过程结束,应把防涝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尽快恢复城市干道交通,修复城区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
    (1)气象部门发布降雨过程减弱,预报后期无较大降雨。 
    (2)区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办报告。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或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必要时成立抽水组,调运抽水设备。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街镇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各街镇按要求及时填报《洪涝灾害基本统计表》。
    4.3 鼓楼区防台风应急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 出现下列情况,为防台风IV级响应:台风生成编号,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并进入东经130°度以西,北纬17°度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为Ⅳ级响应。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汛办加强值班,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3.2 Ⅲ级响应
4.3.2.1 出现下列情况,为防台风Ⅲ级响应: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市。
    4.3.2.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始入驻区综合指挥信息中心办公,由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领导进驻协助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总指挥。
    (2)区防汛办人员开始进驻区综合指挥信息中心,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根据会商意见或市防汛办要求,发出防御台风通知。
    (3)区综合指挥信息中心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由区政府办安排一名科级领导带班、一名工作人员进驻值班。开启防汛应急和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两套视频会议系统并提前调试运行;协助接通专线电话,保障通讯畅通;调用区属视频监控等信息资源,为决策会商提供参考。同时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向区综合指挥信息中心派驻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会务保障。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情况。各街镇按区防汛办要求及时填报《防御台风、暴雨安全转移情况表》和《鼓楼区防台风、暴雨动态信息表》。
    4.3.3 Ⅱ级响应
    4.3.3.1 出现下列情况,为防台风Ⅱ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及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影响是以沿海开始出现8级风或暴雨为标准)或登陆我市;
    (2)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进驻指挥部,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有关成员单位领导进驻协助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的工作要求。经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联系区委办通知四套班子包街镇领导到对应街镇指导防抗台风工作。
    (2)区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街镇防台风准备情况。
    (3)区防汛办同志开始进驻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驻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各街镇及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参加全市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必要时,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分头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相关街镇、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街镇及相关部门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按区防汛办要求及时填报《防御台风、暴雨安全转移情况表》和《鼓楼区防台风、暴雨动态信息表》。
    (7)全区各抢险分队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区人武部预备役抢险队伍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人员,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各街镇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4.3.4 Ⅰ级响应
    4.3.4.1 出现下列情况,为区防台风Ⅰ级响应: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或登陆我市。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副总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驻协助总指挥工作,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区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街镇防抗台风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
    (3)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指导相关街镇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4)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辖区内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辖区内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对辖区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④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5)必要时,根据市主要领导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指令,动员全区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6)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课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应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7)各抢险救灾分队按区指挥部的命令,赶赴受灾地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8)全区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区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街镇、相关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并按区防汛办要求及时填报《防御台风、暴雨安全转移情况表》和《鼓楼区防台风、暴雨动态信息表》。
    (10)有关部门传达贯彻全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街镇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对各街镇各部门、各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3.5 响应结束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解除信息。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向市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市直有关部门的支持。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6)区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并上报市防汛办。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7)宣传报道组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8)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9)各街镇要对台风、暴雨、内涝过程中出现的危房、危屋、地下室进水等问题予以整改,并按要求及时填报《洪涝灾害基本统计表》。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3 区防汛办要做好区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暴雨、洪水预警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5.2 抢险与救援保障
    5.2.1 队伍保障
    区属18支抢险分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 物资保障
    区防汛办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一线防汛应急抢险物资。物资、供应等相关部门负责应急调配用于防汛抢险的物资器材。
    5.2.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3 其他
    区防汛办负责跟踪防汛工作全过程,负责台风、暴雨、内涝等信息的上传下达,从防暴雨、防洪和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开始,全过程入驻指挥中心,电话、传真、值班人员即到位,并组织相应人员到位,即了解各街镇动态信息。   
    6 附则
    6.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街镇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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