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雅琴:
你名下产权福州市鼓楼区竹林境7号内加建(改扩建)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职权作出《限制产权告知书》(闽榕鼓城管罚限产权告字〔2025〕04031号)、《催告书》(闽榕鼓城管罚催字〔2025〕04031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本机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制产权告知书》(闽榕鼓城管罚限产权告字〔2025〕04031号)、《催告书》(闽榕鼓城管罚催字〔2025〕0403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限制产权告知书》(闽榕鼓城管罚限产权告字〔2025〕04031号)
2.《催告书》(闽榕鼓城管罚催字〔2025〕04031号)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