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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巧峰:
你所使用的鼓楼区金泉路11号怡泉花园东侧(C08、C12)建筑物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职权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闽榕鼓城管罚责通字〔2026〕01248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本机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闽榕鼓城管罚责通字〔2026〕01248-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闽榕鼓城管罚责通字〔2026〕01248-1号)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22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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