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芳:
你与魏行名下产权南街街道杨南街36号(杨桥路南侧,西二环中路东侧)万科登俊园1#楼1907复式单元二层南侧,存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扩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职权作出《限期拆除告知书》(闽榕鼓城管罚限拆告字[2025]04335号)、《行政处罚案件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闽榕鼓城管罚延期告[2025]04335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本机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闽榕鼓城管罚限拆告字[2025]04335号)、《行政处罚案件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闽榕鼓城管罚延期告[2025]0433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限期拆除告知书》(闽榕鼓城管罚限拆告字[2025]04335号)
2.《行政处罚案件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闽榕鼓城管罚延期告[2025]04335号)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