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督,维护投诉人合法权益,我局依据《福建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对律师类投诉作出以下公示:
一、受理
(一)鼓楼司法局办理对鼓楼区司法局管辖范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投诉事项。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原执业所在地执业期间的投诉,由原执业所在地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办理,现执业所在地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予以协助。
(三)投诉处理期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变更执业所在地的,已经受理投诉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继续办理,变更后执业所在地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予以协助。
二、投诉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邮寄地址;
(二)被投诉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
(三)有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及相关事实理由;
(四)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
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需提供上述投诉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被投诉对象及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
(二)匿名投诉或者投诉材料没有载明有效联系方式,致使无法调查核实情况的,但投诉反映的事实清楚或者证据明确,能调查核实的除外;
(三)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对象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人投诉没有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和事实证据且经补充投诉材料后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
(四)投诉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
(五)投诉已依法处理终结,投诉人在无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的;
(六)已经或正在及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确认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投诉材料提交方式:
邮寄提交和当面提交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琼河巷2号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电话:0591-87501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