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年报工作已开始,凡在2025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年报公示。
年报公示方式:一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http://fj.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年度报告;二是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报送年度报告;三是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福建市场监管”“福州市场监管”公众号、闽政通APP或以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年报关乎诚信、关乎机遇、关乎未来,依法按时年报是积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为了各类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请认真做好202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同时,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