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闽政办〔2020〕5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福州市鼓楼区同春药业地块历史文化的传承与保护,福州市土发中心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州市鼓楼区同春药业地块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2026年10月22日,《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现将评估论证成果公示如下:
一、不可移动文物(共0处)
二、已公布历史建筑(共0处)
三、已公布传统风貌建筑(共0处)
四、一般建筑(共6处)
同春药业厂房01、同春药业厂房02、同春药业厂房03、八角亭、徽派民居、牌坊。以上建筑不纳入保护名录。
现将上述地块《评估报告》论证结论予以公示(详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l.gov.cn/),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10日止。公示期限内,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福州市鼓楼区历史文化街区服务中心或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反映。
福州市鼓楼区历史文化街区服务中心
反映电话:86281120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18号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反映电话:18650175680
通讯地址:福州市高新区海西园高新大道一号
附件:福州市鼓楼区同春药业地块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公示稿)
福州市鼓楼区历史文化街区服务中心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