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决整治涉企行政执法各类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 年 8 月 31 日止。
二、征集范围
1.违规异地执法: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未依法解决管辖争议等情况,违规开展异地的行为。
2.趋利性执法:整治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非税收入任务,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利用执法职权谋取利益等行为。
3.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未按照法律法规明确收费、罚款、检查、查封的事项;执法事项、依据、标准未依法公开;不具备执法资格的组织或人员执法;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扩大查封范围等行为。
4.乱罚款:超越法定权限与范围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顶格或高额罚款;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依法适用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
5.乱检查:检查主体与人员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检查;多头、多层、重复检查,频次明显不合理;检查程序违法;专项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执法;违反涉企检查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态度生硬、粗暴执法、“一刀切” 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执法不规范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
6.乱查封:不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滥用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等行为。
7.执法 “寻租”: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收受索取财物;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执法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行为。
8.执法不作为:对企业诉求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监管问题不处置、应立案不立案、案件超期办理;应移送案件不移送等行为。
三、线索提交方式
信函邮寄:福州市鼓楼区福沁路 20 号,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四、征集须知
提倡实名提供线索,并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确保线索内容翔实,证据充分,便于核查办理。
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