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清单。
二、目标任务
抓好重餐饮油烟污染源头治理,优化人居环境,提升餐饮业态绿色发展水平,通过设置禁设清单,为重餐饮项目提供有效选址参考,降低不合理选址损失和治理成本,引导餐饮业向合规区域集中,平衡商业需求与居住环境,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社会监督的餐饮业健康发展格局。
三、范围期限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四、主要内容
严格执行“三类场所”禁设规定,严禁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等“三类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重餐饮服务项目。
五、名词解释
重餐饮:指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包括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自制饮品制售、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以及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蒸煮类热食制售、冷食类制售、生食类制售等餐饮服务项目。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61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