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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区创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08-07-23 17:06 来源:鼓楼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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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创建2006-2008年度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实现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我区争创全省文明城区目标,根据《鼓楼区创建2006-2008年度全省文明城区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文明城区初评情况和《鼓楼区关于开展创建全省文明城区七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福建省文明城区考评体系》的目标要求,以“条块结合、重点突破、巩固拓展、全面提升”为原则,针对全省文明城区初评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攻坚克难、强势推动,分阶段、分重点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树立文明鼓楼良好形象,实现文明城区创建目标。
    二、实施时间:4月15日—8月31日
    三、责任分工
    突出四个整治重点,成立四个专项督查组,落实16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创建合力,强化督促检查,深化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一)市容环境整治重点
责任区领导:胡道坦、董大理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区委社区办、房管局、交通局、鼓楼公安分局、各街镇
督查部门:区爱卫办
1、道路清扫保洁专项整治。全日制保洁主次干道、小街巷、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外来工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加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设立“道路清扫保洁先进单位”流动红旗,每两个月从十街镇中评出道路保洁第一名的单位,授予流动红旗,并对考评结果优良的环卫所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各街镇)
2、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加强城乡结合部保洁队伍建设,加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实行“日检查、周评比、月讲评”的环卫日常考评制度,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健全区、街(镇)、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加强检查,及时违拆除违法建设。加强无障碍公厕改造、修缮、管理。(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各街镇)
3、占道市场(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区、街城管部门分别成立市容纠察管理小分队,调配执法车(区执法局配2车10人,街(镇)中队配1车3-5人),不间断巡查主次干道,确保空档时段管理到位。(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各街镇)
4、无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完成我区184个无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达到“沟通、路平、整洁、美化、有序”标准,召开无物业管理小区评比表彰暨现场观摩会,在街镇成立物业管理站,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和服务,组织成立100个业主委员会,对无物业管理小区实行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区委社区办、区房管局、各街镇)
5、摩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车站、交通路口、繁华地段附近的摩的争抢客源和非法营运等现象及时劝阻、驱赶。(责任单位:区执法局、交通局、鼓楼公安分局、各街镇)
(二)法治环境整治重点
责任区领导:郭光杰、谢裕波
责任单位:鼓楼公安消防大队、区安监局、交通局、鼓楼公安分局、民政局、执法局、各街镇
督查部门:区效能办
1、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居民区、小街巷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改项目、经费预算和整改倒计时时间表。全面排查治理辖区火灾隐患,对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居民区、小街巷进行整治。(责任单位:鼓楼公安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各街镇)
2、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定期检查出租车车容车况,加强对出租车司机队伍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增强驾驶员文明安全行车意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出租车交通违规拒载、使用假币行为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鼓楼公安分局);加强对交通路口车辆、行人交通秩序监督和教育,强化“两车”和机动车乱停放、非法营运的综合整治。(责任单位:鼓楼公安分局)
3、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整治。按照“两纵四横”、“两桥一道”区域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流浪乞讨人员劝导、救助力度,确保所包干的市区主干道和各繁华路口不出现流浪乞讨人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执法局、鼓楼公安分局、各街镇)
(三)市场秩序整治重点
责任区领导:刘卓群、张学勇
责任部门:区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文体局、执法局、贸发局、各街镇
督查部门:区政府督查室
1、“五小”场所(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和中小餐馆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噪音等污染、无证照经营、场所内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和未成年人违规进入场所等问题,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升经商从业人员掌握健康教育应知应会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文体局、执法局、疾控中心、各街镇)
2、农贸市场专项整治。重点解决食品卫生、无证照经营、场所内公共卫生等问题;全面摸底核查我区现存无证照市场,对确有存在必要的,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办理半年期临时证件,将其纳入工商等相关单位的监管范围,对限期整改无效的坚决予以取缔;全面推行市场业主负责制,要求市场业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一旦发现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对市场业主和违法经营者进行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区工商局、贸发局、执法局、各街镇)
3、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对网吧、舞厅等娱乐场所进行全面的检查整顿,重点解决无证照经营、噪音污染、场所内公共卫生、接纳未成年人、违反实名登记、超时经营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文体局、环保局、卫生局、各街镇)
4、图书音像制品专项整治。对图书市场和音像制品店(包括报刊亭)等进行全面的检查整顿,重点解决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非法出版物、盗版音像制品等问题,实施“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责任单位:区文体局、执法局、工商局、各街镇)
(四)基础设施建设整治重点
责任区领导:刘珠妹、林树立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工商局、执法局、园林局、各街镇
督查单位:区委督查室
1、小街巷专项整治。摸底排查全区355条小街巷,针对存在的路面破损、井盖损坏、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制定计划表,进行维修改造;投入350万元建设资金,全面改造横锦巷、琼河巷等20条小街巷道路。(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街镇)
2、建筑工地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施工现场工地围档、施工主干道硬化、工地环境卫生等问题,抓好工地门口设立企业标志和工程名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卫生整洁、及时处理生活垃圾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街镇)
3、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八一路、古田路等沿街各类店牌、店招,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对违规的店牌、店招予以强制拆除。(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工商局、执法局、各街镇)
4、街头绿地专项整治。完成青春广场、计生公园等街头绿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区园林局、区建设局、相关街镇);重点整治社区配套绿地。(责任单位:区园林局、各街镇)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创建全省文明城区工作的领导,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街镇领导班子要保证1/3以上成员主抓创建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街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党(工)委书记、主任(镇长):对创建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负总责。
党(工)委副书记:1、协助书记、主任(镇长)做好专项整治阶段安排;2、指导、检查、督促各项创建工作和整改反馈落实情况。
综治副书记(副主任)及民政副主任(副镇长):1、具体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消防安全、街头绿地等专项整治;2、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细化方案;3、做好创建日常督查、整改工作。
城管副主任(副镇长):1、具体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占道市场(流动摊点)、摩的、流浪乞讨人员、“五小”场所和中小餐馆、农贸市场、小街巷、建筑工地、户外广告等专项整治;2、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细化方案;3、做好创建日常督查、整改工作。
宣传委员:1、具体负责娱乐场所、图书音像制品等专项整治,普及遵规守法、健康教育等提高市民素质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创建知晓率和普及率;2、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和创建相关文件;3、负责创建信息的收集、上报。
2、形成创建合力。各区直部门和街镇要总结创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深入开展各项创建任务。要动员全区力量,特别是辖区单位和居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创建工作。要对照《福建省文明城区考评体系》标准,逐项查找不足,针对薄弱环节,不回避、不拖延、不扯皮,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形成创建文明城区工作的强大合力,一项一项落实,一项一项达标,使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3、强化督促检查。各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召集相关责任单位认真研究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于4月23日前报区创建办),做到“六明确”,明确领导机构、明确整治阶段安排、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整治重点、明确整治措施与步骤、明确经费保障等内容。各牵头单位应在每周五前将整治进展情况书面上报区创建办。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区爱卫办等督查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督查,每周五填写《鼓楼区深化文明城区创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周报表》(一式二份)上报区分管领导并分送区创建办。
区创建办每半个月组织召开一次创建工作点评会及督查情况通报会,由各牵头单位及督查部门汇报创建进展情况,区创建办将以简报、专报件等形式上报区领导。
   
附件:
1、鼓楼区深化文明城区创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周报表
2、鼓楼区深化文明城区创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鼓楼区创建全省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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