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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3-09-12 17:28 来源:鼓楼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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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洪山科技园、福州软件园:
    《鼓楼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鼓楼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推动我区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鼓楼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如下:
    一、我区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老龄委和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老龄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一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面上拓展和深化,全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6 个。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和“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全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9个,床位1545张,老人拥有床位率19‰;关爱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在社区稳步开展。二是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率先在全省实行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并在社区可直接受理申办《老年人优待证》,进一步使老年人得到方便和实惠;百岁老人的营养补贴提高到每月200元,建立了困难老人保障体系;低保金提高到每月320元,把低边缘户也纳入了保障范围,实行了退休养老金的按月足额发放;涉老法律服务工作逐步向基层和社区延伸,在街镇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站,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三是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工作得到加强。全区现有老年大学1所,老年学校89所,学员数13000多人,基本满足了老年人的求知需求;基层老年群众文体健身活动设施和场所得到明显改善,活动队伍不断壮大,老年群众活动的参与率不断提高;老年文体健身活动广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已成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五”期间我区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
    统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全区居民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到2015年,全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0.8万人。
    1.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各类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到20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大幅度提升,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比例达100%,基本养老金年均增长10%;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力度,提高低保及低保边缘老人的供养水平和基本率;建立高龄老年人养老补贴、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补贴和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努力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探索开展养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2.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疗救助对改善全区老年人医疗卫生的保障作用,目前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已达100%;健全社区老年人健康电子档案,完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和健康水平。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老年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达60%,有效医疗服务干预率达到70%。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按照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方针,继续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创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
    1.根据老年人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养老社会服务的实际需求,加大区、街两级财政对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到2015年,高龄老人补贴制度覆盖率达100%;统筹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服务队伍及服务网络的建设,增加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床位的有效供给,实现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形成供养型、护理型、颐养型等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在全区合理布局,为老年人就近养老提供方便。
    2.继续整合社会资源,加大资金投入,计划新增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加强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争创全省先进福利院,同时鼓励街镇建设养老院,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到2015年,全区提供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达到324家,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拥有率达到30‰。
    3.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基本形成服务形式多样、覆盖广泛、内容丰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服务运营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积极引导和支持街镇、社区,因地制宜、因需制宜地创办社区日间照料、配餐送餐服务网点,拓展和深化服务内容和项目,推进服务的多样化、标准化、人性化;有条件的社区加快构建社区“一站式”服务平台,形成居家养老“15分钟服务圈”,到2015年,各街镇拥有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比例达到100%,街镇老龄工作人员配备率达到100%;积极引导社会各类服务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认真做好整合社会资源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4.建立社区为老应急呼救服务网络和服务热线,扩大老人应急呼叫救助“一拨通”综合服务覆盖面,深入拓展以“六助”(助餐、助洁、助医、助急、助浴、助行)为主要内容的老年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完善文化教育、健身娱乐、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内容;我区已全面引进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在各街镇落实24小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推广工作;深化社会养老服务社会示范活动,优先把将孤寡、低保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安排到区社区福利中心,扩大“爱心护理工程”的实施,着力改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5.规范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和护理水平等级考核制度,推行以等级定待遇,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三)老年教育
    坚持“教育经费多渠道、教育活动多层次、办学方式多样化”的方针,加快完善老年教育设施和场所,全区所有街镇、社区建有老年学校,形成以继续发挥好区老年大学对全区基层老年教育的示范和指导作用,促进基础老年教育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区老年教育参与率达到20%。
    1.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老年教育,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开展远程老年教育,远程老年教育要辐射到街镇、社区老年学校,形成以老年大学(学校)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老年协会等老龄组织为纽带、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并拓展办学门路,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需求。到2015年,全区老年人入学率达25%以上。
    2.区老年大学争创市级示范校,街镇社区有10%以上的学校建成市级示范校。区老年大学在校学员数应达到400人以上,使老年大学(学校)成为老年人学习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继续改善老年教育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基层老年学校要根据示范校的要求,逐步配齐必要的教学设备,区财政每年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四)老年文化体育健身
    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文化体育工作,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相适应的敬老文化,开展经常性、有利于老年身心健康的文化和体育健身活动。
    1.“十二五”期间,有计划组织老年人文艺演出和才艺展示活动,力争每年举办全区性老年文艺演出或体育比赛等各类活动3次以上;群艺馆、文化馆要充分发挥组织和引导各类社会文化活动的功能,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开展合唱、舞蹈、美术、摄影等适合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比赛;各类文艺团体要把为老年人演出纳入年度演出计划,创作、排演闽剧和评话等一批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和老年题材的节目。
    2.扶持基层老年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场所)的建设,我区要建成设施较完善、功能齐全的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街镇、社区要普遍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活动室,到2015年,全区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充分发挥现有或新建公共文化设施在老年文化活动中的重要阵地作用,各级图书馆要在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干休所、疗养院和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建立图书流动点,提供送书上门等服务;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广泛开展老年人读书活动。
    3.充分利用传统节庆,深入基层开展文艺慰问演出,加强老年文艺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对各类老年文艺组织引导和支持,鼓励和扶持老年合唱团、老年舞蹈团等文艺队伍的发展壮大。进一步引导更多老年人参与“激情广场大家唱”等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拓展活动方式,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4.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和科学指导。到2015年,全区老年体育人口占比达到58%,社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建协率达到100%,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做到“四个有”(有办公室、有工作人员、有活动经费、有活动阵地),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好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工作,全区老年法宣传教育普及率不低于90%,增强全社会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老年人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1.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维权服务网络,以有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加强对老年维权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老年维权工作协调联络机制,依托街镇政法组织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站和法律维权服务网点,加强老年维权示范岗建设,进一步在涉老医疗、保险、救助、赡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到2015年,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达15%。
    2.健全老年人法律服务团,建立区老年人维权服务热线,充分发挥区法律援助网络作用,加强面向社区老年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组织和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涉及老年人的赡养、调解、诉讼、法律咨询等工作。简化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动态跟踪监督,积极探索方便老年人的各项法律援助措施,做到“三当场”(当场审查、受理、指派),进一步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探索建立失能、失智、精神疾病等丧失自主行为能力老年人法定监护人制度。加强老年人来信来访和涉老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在再婚、住房、财产和继承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特别是孤寡贫困老人和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老年人社会管理和参与社会发展
    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参与、社会需求和本人志趣、专业特长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新途径。
    1.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积极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掌握老年知识分子、科技人才队伍状况,举办老年人才交流会和开展网上招聘,发挥老年人才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鼓楼发展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志愿者服务工作,到2015年,全区老年志愿者占志愿者总人数的12%;进一步拓展老年人发挥作用的领域,按照自愿和能力、社会需求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积极组织低龄老年人在社区开展各项活动,引导和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服务高龄老人和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劳动;支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等以老年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团体开展活动。
    2.完善老年人社会管理机制,健全老年群众组织,继续按照《福州市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暂行标准》,加快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到协会班子建设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十二五”期间,80%以上的社区老年协会达到或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对薄弱的基层老年协会,加强督促指导和帮扶,切实发挥其正面作用,促进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七)老年宜居环境和温馨家庭的创建
    进一步从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城市环境、道路交通、居住条件、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养老福利和服务保障、文化体育建设等方面,开展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试点工作,努力为广大老年人创造安全、便利、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1.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推进家庭赡养责任的落实,中小学校要把尊老爱老助老作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
    2.引导社区和社会各界普遍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和结对关爱独居、“空巢老人”及高龄老人志愿服务行动,关爱帮扶措施,丰富关爱内容;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宣传、教育等手段,推动全社会形成新时期敬老、养老、助老以及家庭和谐、社会和谐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开展“孝亲敬老之星”、“敬老楷模”和“敬老模范单位”的创建、评选和表彰活动,培育、树立和表彰新时代敬老助老先进典型和人物,形成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3.积极从老年人就医、乘车、通讯、旅游、休闲娱乐、健身、购物等方面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完善优待措施,提高优待标准。各公园及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及体育健身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社会各类文化体育健身设施和场所要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4.巩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的成果,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和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结合旧城改造,增补无障碍设施,提高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及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等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率;引导和支持开展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探索建设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教育、休闲购物于一体的老年社区;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居住的“空巢”现象。
    5.依托物联网及市老年应急呼叫救助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构建连接社区的为老信息化服务网络,增强社区为老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为老服务信息化、社区化。
    (八)老龄产业
    加大对老龄产业的政策扶持,积极引进台湾养老服务业的管理理念和经验,鼓励台外资在我区创办养老服务业,整合旅游资源,充分发挥福州温泉旅游资源的优势,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方便老年人出游,促进老年旅游健康发展;鼓励发展老年用品专卖店和连锁经营,建立和完善老龄产业相关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对老年用品和养老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和依法监管,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以房养老及候鸟式养老等服务项目。
    (九)经费投入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建立和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长效机制。相应增加区财政对养老社会保障、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建设和老年教育、文体健身、人才培训、老龄研究与统计等方面的投入;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探索设立区财政按户籍老年人口数以每人每年3元标准预算安排基层老龄事业发展专项配套引导资金,增加福彩公益金和体彩基金对老年福利和文体活动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财政奖补、社会筹资捐资等办法,加大对基层老龄事业发展项目的投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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