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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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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编码: |
11350102315697404LCF001262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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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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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区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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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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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 第十五条第二款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款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变更;逾期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款 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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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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