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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对辖区部分药店疫情防控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1、部分药店未安排专门人员对进店人员进行测温验码,未要求进店人员做到佩戴口罩;
2、部分药店 “四类药品”实名销售登记工作未认真执行,存在购药人相关信息错登、漏登等问题,个别药店未在明显位置张贴“购药码”;
3、药店环境消杀工作落实不到位,使用的消杀产品均未标识启用与失效日期,个别药店使用的消杀产品已过期。
4、药店未严格依据GSP规范要求,做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个别药店存在阴凉区、冷藏柜温度超标、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
请各所立即组织相关药店开展整改(具体检查信息已分别发送相关辖区所),并做好整改复核工作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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