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01-0300-2015-0002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5-08-12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鼓楼区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办〔2015〕93号
  • 发布日期: 2015-08-1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鼓楼区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鼓政办〔2015〕93号
来源:鼓楼区政府办 时间:2015-08-18 20:00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洪山科技园、福州软件园:
    为进一步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福州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4]97号)精神,现将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鼓楼区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区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鼓楼区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区工作方案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根据《福州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4]9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牵头负责、镇街村居主抓、市场公安严打、综治文明考评、部门协调联动、群众广泛参与、舆论宣传助推”的创建工作机制。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区”活动,形成基层组织防范严密,禁止传销宣传深入人心,群众防范传销意识明显增强,传销活动在全区范围内难以立足的防范体系。着力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传销的土壤,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创建内容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区政府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考评工作。街镇、社区(村)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具体落实创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各项创建措施,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街镇”、“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夯实创建无传销城区基层基础。商务、教育、民政、财政、人社、电信、税务等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二)构建防范打击联动机制
    1、各社区(村)基层组织要建立社区(村)区域防控示意图,掌控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各社区(村)要发放流动人口情况登记表,建立流动人口档案,加强对外来人口、出租户等流动人员的管理。发挥联防员、治安巡查员、网络管理员的作用,畅通举报途径。
    2、区综治、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定期掌握核实房屋出租户、承租人及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参与者的姓名、数量、动向、违法犯罪事实等信息;积极打造线索搜集、案件处理和管理控制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共享体系,及时掌握有效线索,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3、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对从事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提供便利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部门加大侦破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力度,重点打击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
    4、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积极联动,建立健全综治、市场监管部门、公安等部门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定期掌握核实房屋出租户、承租人及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参与者姓名、数量、动向、违法犯罪事实等信息;积极打造线索搜集、案件处理和管理控制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共享体系,及时掌握有效线索、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执行考评问责制
    区政府将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创建“无传销城区”活动不重视、失职、渎职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创建工作阶段安排
    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将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文明创建和综治(平安建设)范畴,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建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责任制,与各责任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依据《福州市鼓楼区认定“无传销城市”工作考评细则》,部署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全面落实创建工作目标。
    (二)组织推进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街镇、社区(村)是创建工作的主体,要全面落实创建工作任务。综治办、市场监管局和社区(村)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画册、发放举报传销联系卡及《致出租房主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增强人们对打击传销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群众参与创建“无传销城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公安部门要联合社区(村)工作人员加强对宾馆、娱乐场所、出租屋的定期检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传销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街镇、社区(村)要做好自查自评,迎接综合检查、考评、认定工作。区打传领导小组按照创建“无传销城区”的考评和认定标准,对各街镇、社区(村)无传销城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创建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传销是社会的毒瘤,传染性大,隐蔽性强,危害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文明城市建设。防范、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并且十分艰巨的工作,创建无传销城区涉及综治、文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镇、社区(村)、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创建面广,任务重。各部门、街镇要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扎扎实实开展好创建活动,有效遏制传销活动滋生。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按照“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把创建“无传销城区”工作落到实处。在创建活动中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使创建活动出实效、出战果,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创建无传销城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街镇要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商务、教育、财政、民政、通信、银行、媒体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取得实效。
    (四)突出重点,综合整治
    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充分发挥“两委两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市场所)作用,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密切注视传销活动的动向,做到发现一户、清理一户、净化一户。
    (五)制定标准,考评验收
    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无传销城区”认定办法,对成员单位进行认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反映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定期交流信息与成果,按照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于今年11月起,开展自查自评,并于11月15日前向区打传办公室报送创建活动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报告,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创建无传销城区的综合检查、验收。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务必于8月15日前将附件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后传真至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发送至126网易邮箱fzglgs @ 126.com,各街镇要汇总社区(村)的相关人员信息一并上报。
    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巧鸿,联系电话:87629475,传真:87629475。
    附件:1、鼓楼区创建无传销单位(含社区、村居)统计表
          2、鼓楼区创建无传销城区联席会议制度
          3、福州市鼓楼区认定“无传销城市”工作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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